【被害者人权2】性侵案被害人因「创伤后压力症」拒出庭 律师:恐掏空公平审判基础!

新闻节目中心/综合报导

当性侵案被害人用「创伤后压力症」,作为拒绝出庭被告对质理由,是否合理?由资深司法记者苏位荣主持的《行动法庭》,昨(30)日邀请律师尤伯祥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忠义,以及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临床心理周庭筠,重现大法官释字789号解释现场,深度探讨若性侵案被害人拒出庭跟被告对质,采纳被害人在审判外的警询笔录作为证据,对司法会带来什么后果?

性侵案释宪理由:被告对质诘问权被剥夺

大法官在今年2月27日公布释字第789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警询陈述之证据能力案】,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条第1款做出合宪性宣告,该法条规定,若被害人于审判中「因性侵害致身心创伤无法陈述」,其在调查中所为的陈述,「经证明具有可信之特别情况,且为证明犯罪事实之存否所必要者,得为证据」。

本号解释对被告的影响,就是未来性侵案被害人不需要出庭跟被告对质,不用接受被告的诘问,法官可选择采纳被害人在审判外的警询笔录,作为判决被告有罪的证据。

▲ 律师尤伯祥。(图/行动法庭提供)

「(被告的)对质诘问权是一个公平审判,最基本、最核心的条件。」尤伯祥律师指出,被告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跟被害人在法庭程序要求正义的权利不相上下,主要是为了避免法院冤枉人。

尤伯祥引述大法官第582号解释指出,若要公平审判被告,必须照「证据裁判原则」走,就是「所有的犯罪事实必须是经过严格证明」。而严格证明之证据需要符合两要件:

第一是证据本身需具备「证据能力」,即证据是合法取得,程序合法。第二是经过法庭「合法调查」,而被害人作为人证,也必须到庭具结,让被告有机会对质诘问,指出被害人陈述里有哪些瑕疵和弱点。被害人的陈述必须走过这两个最基本的程序,才能拿来作为定罪的证据。

尤律师解释,释字789号解释的声请人曾宏逸,就是因为「从起诉到定罪为止」,他完全没机会诘问指控他的被害人,法院就直接用被害人的警询笔录定他罪,剥夺他的「对质诘问权」,所以曾宏逸才声请释宪。

被害人会指认错误!是否性交合意被害人说了算?

被害者人权与被告诘问权发生冲突时,法院在实务上会如何处理呢?台湾高等法院法官邱忠义表示,其实大部分的性侵被害人会到法庭,因为他心里没有创伤,但只有少部分特例,有心理状况不能到庭。法官判被告有罪,不会只凭警询笔录。虽然法律并未明言禁止拿被害人陈述当做定罪的唯一证据,但实务操作不会这样操作。反之,会寻找其他补强证据。

▲ 台湾高等法院法官邱忠义。(图/行动法庭提供)

「那个补强证据,可能就是被告觉得最不公平的地方!」尤伯祥律师反驳说,以本案的释宪声请书内容为例,DNA鉴定结果只能证明被告的DNA在被害人的身体里,但无法证明性关系是合意或强迫?

被告本身是性关系相当复杂的人,事件也发生已久,被告无法记得是在什么情况下跟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然而性交合意与否,却全靠被害人陈述,令被告觉得「补强证据只到这里,其他全靠被害人自己说了算!」

尤伯祥律师更以性侵害案件实务运作为例,被害人姓名因全部都是代号,对性生活复杂的人来说,「他连到最后审判确定的时候为止,他都不知道这个被害人姓名叫什么名字?那就更难防御了。」

「被害人指认错误的可能性也蛮高的」,尤伯祥律师提到美国曾发生的真实案例,美国有个性侵案被害人指认一个被告,讲得斩钉截铁,导致这位黑人被告坐牢坐了十几年。后来有团体救援这个被告,用DNA鉴定发现真凶不是这个黑人,最后警方抓到真凶,发现是因为被告跟真凶长得很像,所以指认错误。最后这位被害人非常后悔,她跟这位黑人到全世界旅行,讲他们发生的故事。

尤伯祥律师总结说到,对质、诘问是揪出指认错误最好的方法,这就是为何交互诘问对被告非常重要,在法律上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所以你不给被告这样的武器,事实上等于剥夺被告最重要的防御武器,对他来讲可能不公平!」

心理师:法庭过度询问 恐二度伤害!

但若保全了被告的防御武器,在被害人这方,又会发生什么事呢?

临床心理师周庭筠从被害人角度出发,被害人被性侵后,进入司法程序,在过程中她「要跟好多好多的人,述说她整个创伤的过程」,对创伤过程做细节上的描述,对被害人来说是「非常恐怖的事情」。

周庭筠说,并不是所有性侵受害者会在性侵后,立即发生「创伤后压力症候群」(PTSD),但在临床上有许多个案「两年之内」开始发展,演变为严重的疾病,影响到工作、家庭和人际关系。

▲ 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临床心理师周庭筠。(图/行动法庭提供)

而「到庭陈述」意味被害人要对创伤事件做再次的澄清和说明。周庭筠提到,曾有受害人跟她说,对造律师是「代表侵犯我的人来做询问,我在讲的过程中,他不停的质疑我所讲的内容,会让我开始怀疑,我是不是真的有做错事情?」

而当受害人在法庭上面对「过度询问」,那些细节询问会勾起受害人在创伤事件的害怕和担忧,影响到她们的生活和人际关系,造成二度伤害。

「创伤后压力症」可剥夺被告诘问权?律师:恐掏空公平审判基础!

尤伯祥律师忧心道,若「创伤后压力症候群」能作为剥夺被告的对质诘问权,让被害人拒绝到庭对质的理由,造成的影响将非常严重,「公平审判原则很可能被掏空掉!」因为不只性侵案,其他人身伤害,甚至非人身伤害,都有可能造成「创伤后压力症候群」。

尤伯祥律师以他投入救援的太阳花324占领行政院案为例,许多被暴力驱离的当事人跟他说,直到如今晚上还会做恶梦,梦见警察拿警棍打他、拿警盾剁他,画面在白天和晚上不断出现。

尤伯祥接着话锋一转,指出欧美国家面对有「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的被害人,不会用剥夺被告诘问权的方式处理。他们会在诘问上加上条件,例如用屏蔽的措施,用荧幕挡着,或把被害人放到另外一个房间,或让被告出去,让他的辩护人在场等。

而在美国,爱荷华州曾有个案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用屏蔽的方式未必合宪。因为被害人可能有复原能力,虽然被害人一时之间创伤严重,但经过国家和医疗系统支援后,或许会复原。法院可以等被害人复原后,再请她到法庭指认被告。

各国的作法虽然未必细节完全相当,但共通法理是不能无限上纲剥夺被告的对质诘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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