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裕顺/性侵审判争议 源自司改无视被害人

▲性侵案件难借由「冰冷笔录」、「枯燥书审」即可正确解读,必须改以动态检证、多方问诘方能避免误判。(图/视觉中国)

司法院日前罕见举办公开说明会,就性侵被告被害人警询指控定罪,是否剥夺其审理程序诘问权等影响审判公平,邀请机关代表、被告律师表示意见

法官释宪前的大动作,不仅反映孤立空间「密室犯罪」,法官难以隔山打牛、隔空抓药的审判困境。同时,此项宪法争议直指我国偏重笔录审判的实务陋习,并且凸显台湾被害人保护不足的司法罩门

2019年,日本最高法院统计资料显示,被害人进入法庭参与审理达1,485人次,于证据调查亲自诘问被告、证人计826人次,另于庭期审讯表达感受、量刑意见共1,772人次。并且,程序过程辩护人陪同、协助者有1,184人次,其中借由法扶律师提供免费服务有649人次。

日本近年司改为能贴近人民、容易了解,审判进行「直接审理」、「言词审理」。亦即,判案心证源自「第一手资料」,证据调查强调「言词问诘」。同时,被害人不再彷如「局外人」,而是程序当事一方的「参与者」。

犯罪学研究认为性侵彷如「人格的谋杀」,被害人尽力忘却痛苦经过、不愿回想。另一方面,「阴翳犯罪」大众腥膻猎奇总有窥探情绪,传统偏见也易认为被害人「与有过失」。刑事程序避免被害人第二次、第三次受害,规范机制设计或朝「减少供述」调整修正。

如同本次释宪的关键争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条文规定:「性侵害致身心创伤无法陈述」、「到庭后因身心压力于讯问或诘问时无法为完全之陈述或拒绝陈述」,以致法庭审判直接使用被害人「警询笔录」做为证据,不另要求其到庭进行「交互诘问」接受诘问及对质。然而,性侵案件犯罪现场大多没有目击证人,且加害者、被害人立场对立、各说各话不难想像

多年前,徐自强涉嫌掳人勒赎却因「共犯指控」遭判死刑定谳,大法官强调:「被告享有诘问证人之权利,乃具普世价值之基本人权」,推翻约制实务数十载的最高法院判例,不仅「枪下留人」,并且确认「交互诘问」的宪法论据

同样地,性侵被害的警询笔录源自「片面说法」,亦是密室侦讯单方诠释「二手资料」,供述者的表情神态话语的抑扬顿挫等等,于事实认定上「牵一发动全身」,实难借由「冰冷笔录」、「枯燥书审」即可正确解读,必须改以动态检证、多方问诘方能避免误判。

对照日本法庭有关罪责有无、刑罚轻重之重头戏,审理过程「诘问证人」、「诘问被告」、「言词辩论」等等关键场景,被告不仅全程在庭、主动参与,「被害人」亦可参加诉讼、比照办理。因此,本次宪法法庭论证焦点,应非被告权利过度保障,而是我国司改被害人维护未臻周全。(本文转载自《自由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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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裕顺,中央警察大学刑事系教授、日本一桥大学访问学者。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