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裕顺/台湾密室审判的困局与解方

陈师孟约询北院法官唐玥,引发司法官连署抗议,日前陈师孟却突然请辞监委一职。(图/记者李毓康摄)

选前,「扁系」监委打算约询承办「马案地院法官,调查无罪判决有否「滥用心证」,另因司法人员集体连署抗议,加码叫阵个人、团体公开辩论,惟「举剑四顾心茫然」相关人员并无意愿接招应战。

选后,司法院长公开回应高调呛声:「对法官发动调查,将付出伤害法治的代价」。最终,提案监委自认「司法恐龙」实难处理,既然「不知为何而战」,就不该继续做下去「决定请辞」。

然而,本件争议如实反映历来台湾密室审判」的「民主痛点」。迄今,台湾民选连任总统陈水扁马英九卸职后均官司缠身,社会大众也想知道是否总是「遇人不淑」选错人,还是台湾司法丛林「恐龙太多」判错人?

密室审判的困局

近年,日本同样进行司法改革,号谓21世纪的「明治维新」。亦即,该国为能改善历来刑事程序冗长、繁复,社会大众难以亲近、理解,为能调整缩短司法审判「与人民的距离」,修法建置重大犯罪原由3位法官审理,另外加入6名民众共同参与的「裁判员制度」。现今,日本有关刑事案件真相、公平正义,均由法律素人共同参与、社会大众共同负责。

因此,死刑、无期徒刑案件,原本2位法官赞成即可定罪判刑,但新式裁判制度下只要1名法官,外加参审民众达半数反对则仍无罪。当时,日本裁判员制度修法之初,反对者认为审判新制法官专业意见「2﹤1」,侵害职业法官「独立审判」违法违宪

但是,日本最高法院于相关《宪法》诉讼中,15名大法官全员一致判决认为:参考民主法治国家的《宪法》「前言」,均会开宗明义规范要求行政、立法、司法服膺「国民主权」。因此,解读、适用《宪法》必须「见树又见林」,所谓维护司法权「审判独立」仅是方法手段,主要用以保障人民「公平审判」不能无限上纲。

亦即,司法审判评议不能「自我感觉良好」,若未尊重「人民头家」回应「民众法感」,或者欠缺人民参与、授权将无民主正当性。同时,《宪法》规范「审判独立」的前提必须「依据法律」,人民参审制度纵有法官专业意见「2﹤1」的情形,法律明定判决评议「少数服从多数」,职业法官仍需服膺「主流民意」。

密室审判的解方

「司法像皇后贞操不容怀疑」,台湾解严初期,已故司法院长林洋港有鉴于司法人员操守不受信任,用以期勉内部人员自律廉明、抗拒诱惑,一针见血、浅显易懂广为流传。现今民主选举,陈水扁、马英九卸任总统面对司法官司,或多控诉「政治审判」、「司法不公」,以致审判成员、程序始末各界虎视眈眈,如何避免外部介入、公平客观,司法如同皇后贞操「不容亵渎」,或仍适用也是当务之急。

更甚者,对照日本司改现况成果,完善的人民参审法制审判者,必须直接触事证、当场获知心证,方有话语权并得表示审判意见。否则,就是二手传播「传闻审判」、道听途说「乡民审判」。亦即,监察委员若非直接到法庭听审,与名嘴办案、空口白话并无二致。

因此,本项无罪判决有无「滥用心证」之问题,绝非监察院与司法院的「院际争议」,也非监委或法官何者「官大学问大」或「公正客观」,而应回归刑事审判「直接审理」,并且尊重素人心声庶民法感,方为正办。(本文转载自《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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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裕顺,中央警察大学刑事系教授、日本一桥大学访问学者。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