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条例成太上皇? 国发会:没通过环评绝不进行

国发会在7月2日时针对联合报前瞻条例将成国土管理的「太上皇」』一文进行回复。(图/翻摄自联合报网站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国家发展委员会在7月2日时针对联合报『前瞻条例将成国土管理的「太上皇」』一文进行回复。联合报该文指出前瞻计划条例要排除既有的国土规划都市计划规范,使前瞻取得国土规划的上位指导地位,不仅严重破坏法制,更将导致国土利用遭到践踏。

国发会对此回应如下:行政院林全院长已多次重申,推动前瞻基础建设计划绝不会排除现有计划审议、环评机制,各计划如没通过环评审查,也绝不会进行,一定会在相关机制及国土计划法之规范下,推动前瞻基础建设计划。

有关特别条例草案第9条:「前瞻建设计划涉及都市计划拟定、变更时,必要时,得由上级政府迳为变更…」部分,本条例并未如报载所言大剌剌破坏实施多年的都市计划体制,依据「现行」都市计划第二十七条已定有「迅行变更」及上级机关「迳为变更」之规定,本特别条例考量前瞻基础建设计划推动之时效性,爰于特别条例内重申现行都市计划法之相关规定,并未扩张、破坏或规避现行都市计划法之规范。

另特别条例草案第10条:「执行本条例前瞻基础建设计划涉及非都市土地变更程序者,各级区域计划主管机关于审查土地变更申请案时,得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主管机关就水土保持及环境影响评估并行审查」。依据现行土地变更申请案件审议规范,原即应当办理区域计划、水土保持及环评等审议,本条仅规范「得以」并行审议,绝未逃避、省略依法应办理之审议工作,反而可借由相关机关并行审查,避免原本部门分别审查见树不见林之缺失,发挥整体计划审查之综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