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条例增「究责条款」 首长失职未完成8成就送监院

▲立法院处理前瞻条例。(图/记者黄克翔摄,下同)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前瞻基础建设特别条例》5日顺利在进行立法院二、三读,除了预算期程半外,这次也采纳在野党的提议,新增「究责条款」,若公务员违法失职导致工程未完成8成,就要将首长主管移送监察院调查惩处。

立法院下午逐条表决前瞻条例,为确保计划效率,条文明定,中央执行机关应将执行进度与绩效,每年向立法院提出书面报告;执行完成后,应就其实施成效作成总结评估报告,并即送立法院。

同时,前瞻条例也加入究责条款,第10条明定,若发现因公务人员违法失职而致工程进度未达预定进度80%时,应将执行机关首长及相关主管移送监察院调查惩处。

而执行条例时涉及都市计划之拟定、变更者,必要时得依《都市计划法》的规定,由上级政府迳为变更;而办理前瞻计划实施土地征收时,也应依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并应优先考量征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

时代力量党团总召徐永明协商时曾说,过去马政府时期的「振兴经济扩大公共建设条例」规定,若公务员因违法失职导致工程进度延宕时,要将其移送监察院惩处,但「前瞻条例」却没有「究责机制」,因此强烈要求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