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单手脱紧身牛仔裤、内衣性侵 男同事傻眼:她有配合把脚背打直

▲由于小蔓当天穿的是紧身牛仔裤黄男反驳自己根本不可能仅凭单手就把裤子脱掉。(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台北黄姓男子女同事小蔓(化名)发生性关系,事后却挨告性侵,被检方强制性交罪起诉,但他反驳,当天女方穿的是紧身牛仔裤,怎么可能仅靠单手就把裤子和内衣脱掉,「她有配合把脚背打直,我们才发生性行为。」台北地院法官认为,小蔓声称遭强行脱裤性侵,下体腿部却没有相关伤痕,显然与描述的经验不符,因此判黄男无罪。

小蔓指控,2007年1月黄男邀请她一起去看电影,因为当天要顺便去新家,就带了两箱比较重的物品,看完电影后他坚持要帮忙搬东西,两人才一同上楼,「我请他进来喝水,原本坐在沙发上聊公司琐事,没想到他却突然把我扑倒,并用左手扣住我的两只手腕,再架到头后方,接着用另一只手解开牛仔裤、内衣,我无法大幅攻击,只是哭喊、拜托他走开。结束之后我们没有对话,直到快天亮他才离开。」

▲小蔓指控,与黄男看完电影后返家,竟然遭对方强压在沙发上性侵。

不过,黄男反驳两人是在很自然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我买烟回来继续跟她(小蔓)聊天,自然而然开始有些比较亲密的动作亲吻脸和脖子时她还紧紧抱着我。我记得她当天穿着红色套头毛衣,帮忙脱毛衣时还配合把双手举高,脱内衣的时候也有把身体侧向一边,而且她下半身穿的是非常紧的紧身牛仔裤,脚踝部分非常难脱,她有配合把脚背打直,好让牛仔裤可以脱下,接着我们就发生性行为了。」

虽然小蔓在侦查中声称当天穿的牛仔裤裤管比较宽,只有膝盖的部分窄一点点;但友人证称,她平时就比较喜欢穿窄管或是很合身的牛仔裤。台北地院法官认为,小蔓和证人的叙述有落差,加上她只有手腕瘀伤,如果是遭强行拉扯牛仔裤性侵,难以想像下体和腿部都没有相关的伤痕,一切显然与上述的说词不符,在事证未明的情况下,不能仅凭她的单一陈述定罪,最后判处黄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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