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桥工程害人「摔进大坑」惨断2门牙 负责人判刑4月
▲行善团的负责人萧男被判4月徒刑。(图/示意图,无关本案/达志示意图)
一名萧姓男子是某个行善团的负责人,该团2016年底接受委托,到北港镇府番里施作桥造桥工程,而由于施工过程中,夜间没有设置反光标志跟施工警告灯号,导致一名黄姓男子开车跌入施工区的路面凹陷处,造成头部外伤、下唇擦伤以及门牙断裂两颗等伤害。云林地院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萧男4月徒刑。
判决指出,该团从2016年10月26日起,在北港镇府番里产业道路北安8电杆附近施工,而该路段夜间无照明,工程期间也无法通行,萧男虽有要求里长设置安全维护设施,但里长并非工程人员,不熟悉相关防护措施,仅于工程两端架设交通锥及连杆,没有设置各种标志、拒马等,而且夜间也没有设置反光或施工警告灯号,进而导致黄男在同年11月14日的凌晨4时许开车经过时,无法注意到前方正在施工,因此跌入近30公分深坑洞内受伤。
萧男辩称,行善团是社会慈善团体,并不是一般承包商,是因为受到里长的委托才会同意施作桥梁主体工程,其余部分应该由申请人负完全责任。对此,法官认为,萧男在此之前完成过多处造桥施工,应能了解如果没有设置施工警示标志会造成的危害,因此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萧男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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