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河粉诓台制 越南王负责人判刑
知名餐厅「越南王」负责人以越南进口河粉谎称台湾制,遭台中地方法院依诈欺罪判刑。(资料画面/林欣仪台中传真)
知名餐厅「越南王」、「港动吃锅」廖姓负责人,被控从越南进口河粉等食品原料,到台湾后变更包装、佯称是台湾制造,再贩售给其他加盟业者,借以诈取金钱;此外,廖男因缺钱周转,还伪造邱姓合伙人资料并转卖其股权,台中地院依诈欺等罪嫌判廖男共2年6月刑期。
判决指出,30岁廖男旗下有5家「越南王」及3家「港动吃锅」直营餐厅,他于2019年3月开放越南王连锁加盟,为提升餐厅的河粉品牌价值,避免被加盟业者发现其进货来源、自行购买河粉,竟以每箱河粉1050元价格向普铭公司采购越南制造的「淀粉条」,再指示员工私自更换外包装、改为台湾制造。
廖男在向加盟业者推销产品时,佯称自家河粉是在潭子工厂制造等不实讯息,害得张姓、温姓等加盟业者误信,以每箱1350元向廖男购买河粉,从2019年5月至12月,廖男以此手法共卖出315箱河粉给6家加盟店,诈骗所得达42万5250元。
廖男也与邱姓合伙人开设「越南王台积电直营店」,邱男占股份45%,但廖男因资金周转不灵,2019年12月竟谎称邱的母亲罹癌、急需金钱,伪造邱男署押、指印,以45万元价格转卖邱男持股给林姓投资人,使邱、林皆遭受损失。
台中地院指出,在变更河粉包装并贩售给加盟业者部分,廖男涉嫌6次诈欺罪,分别判他2月至6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合并应执行1年6月、可易科罚金:另他伪造邱男指印的部分,则依伪造私文书罪判处1年刑期、不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