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10年蛋黄粉制保健食品 华肝公司负责人等5人判刑

高雄检调及卫生局查获华肝基因公司使用逾期10年的蛋黄粉制作「甘益壮」等28种锭胶状或粉状保健食品,销售遍及全台,不法获利高达7000万元。(本报资料照)

位于高雄的华肝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被查出涉嫌将过期近10年的蛋黄粉,卖给下游或委请制作成28种保健食品贩售,高雄地检署接获检举,调查发现华肝卖过期蛋黄粉获利约7000多万元,依诈欺罪起诉华肝陈姓负责人、钟姓研发主任等5人,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陈被判3年8月,其余主管则处1年8月至2年6月徒刑,近7千万不法所得没收。可上诉。

检调查出,华肝公司透过云林县代工厂代为生产一批蛋黄粉共计6375.1公斤,但这批原料已于2010年5月5日就到期,华肝公司仍涉嫌将已逾期的蛋黄粉等原料,贩售给业者,或委请台南市代工厂商将「蛋黄粉」混合其他原料后,制造「甘益壮」等28种锭胶状或粉状食品,并透过外县市等下游通路商,再贩售予不知情的消费者,通路遍及台北、台中、桃园、宜兰县等地。

2019年5月遭民众检举后,检调到华肝公司搜索,当场扣得原料5435公斤及库存品4万5746公斤,检调将过期的蛋黄粉送往台湾毒物学会、中华癌症暨免疫学会、台湾过敏暨气喘学会等单位检验,无积极证据证明过期蛋黄粉对人体有害,因此仅能依诈欺罪将陈姓负责人、徐姓行销业务经理、钟姓研发主任、彭姓仓管、林姓特助等5人等起诉。

高雄法院审理时,陈姓负责人称知道蛋黄粉是2007年至2009年5月13日制造,但蛋黄粉在国际上保存年限都是20年,甚至在Amazon网站能够买到在室温下可以保存20年以上的蛋黄粉;陈的辩护律师指,干燥蛋黄粉可做军粮,常温保存可达25年,且抗体依研究结果,经过12年、26年依然有功效,何况华肝是将蛋黄粉保存在冷冻库中,保存期应该更长,检方也没提出证明蛋黄粉已劣化或变质,不能认定陈有诈欺犯行。

法官综合事证,依据多名公司员工证词,认定陈等人明知蛋黄粉已逾保存期限,却仍隐匿产品原料之制造日期及已逾保存期限此重要资讯,主观上有诈欺不法意图及故意,依诈欺罪判陈姓负责人徒刑3年8月、徐姓行销业务经理1年8月、钟姓研发主任2年6月、彭姓仓管2年、林姓特助2年6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