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河粉谎称产地台湾! 「越南王」负责人加价卖诈42万遭判刑

廖姓负责人不只窜改河粉包装产地,还将每箱加价300元授予加盟主。(图/记者白珈阳翻摄)

记者白珈阳、庄智胜台中报导

台中市港动国际公司」廖姓负责人拥有「越南王」、「港动吃锅」等餐厅,但廖男为获取不法利益,自108年起竟私下窜改越南进口河粉原料包装,并加价300元卖给加盟业者,诈得42万5250元;此外,廖男为了周转,伪造合伙人印文出售股份,诈得45万元。案经检方起诉,台中地院日前审结,依诈欺取财、伪造文书等罪判处廖有期徒刑2年6月,其中1年6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内容指出,廖男为「越南王餐厅」、「港动吃锅」负责人,108年3月起开放餐厅予大众加盟连锁经营,加盟主除了支付加盟金外,双方也约定日后食材等原物料必须向港动公司进货。廖男为提升餐厅所用河粉原料品牌价值,并避免加盟店知悉河粉供货来源厂商,竟私下窜改包装,将进口河粉改为「产地台湾」,误导加盟业者以为河粉原料为台湾生产;且廖还将每箱30包、要价1050元的河粉加价,以每箱1350元之价格售予加盟主,自108年5月起至12月间,共计出售315箱予6间加盟店,合计诈得42万5250元。

此外,廖男108年12月间因周转不灵急需资金,竟向当时考虑投资的林姓男子佯称另名邱姓合伙人(占45%股权母亲罹癌,有资金需求欲退股,欲以45万元价格出售股份;随后廖男在未经邱姓合伙人同意下,制作不实「结束营业及退出品牌加盟协议书」,同时伪造邱男署押、指印各2枚,借此提高林男信任而允诺投资,以此诈得45万元。

台中地院法官审酌,廖男身为公司负责人,从事加盟连锁工作原应诚实经营,对食材来源产地国家应如实标示,但廖却为增加利润,而更换包装欺瞒欺瞒加盟主,随后更为求资金周转涉及伪造文书,考量廖犯后态度尚可,依诈欺取财、伪造文书等罪判刑2年6月,其中1年6月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廖男将越南进口河粉原料包装窜改为「产地台湾」。(图/记者白珈阳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