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脱袜遭骂恶心!高中妹被霸凌崩溃:觉得大家都自私想复仇

花花学校同学处不好,半夜经常做恶梦、甚至不敢进教室,接受心理咨商时「觉得大家都自私想复仇」。(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123RF)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北市一名少女花花(化名)控诉,她于2016年就读北市私立东山高中期间,遭班上同学泡泡(化名)长期以「恶心白痴、好脏」辱骂,甚至带头排挤,害她多次在半夜做恶梦惊醒、不愿进教室,须求助心理咨商。花花在妈妈陪同下,分别向泡泡及学校提告,北院于2018年12月、2020年4月判花花母女败诉。

花花控诉,泡泡座位在她旁边时,不时聚集小圈圈故意说「真倒楣坐在她旁边、死白目」给她听,又或是莫名其妙要她闭嘴,害她精神痛苦、须求助心理咨询,依咨商、交通费用、精神慰抚金,向泡泡求偿20万元,并提出泡泡签下的道歉函为证。

泡泡表示,她有转笔习惯,有时笔掉在地上,看到花花把袜子脱掉、觉得笔很脏,才会顺口说出「恶心」,她自认没有霸凌花花,道歉函是专心准备大学考试、又迫于花花妈妈的压力才签的,且花花之后也不时挑衅她,她都为了准备考试忍下来。

班导证称,对于花花控诉泡泡的内容,他们都没看到过,而花花妈妈在拟道歉函的时候非常强势,坚持要把「长期出口辱骂出言不逊说脏话」写进去,泡泡在害怕下才签下道歉函;生活组长也表示,同学们认为泡泡没有主导霸凌花花,泡泡签道歉函当下压力很大。

法官根据花花的心理咨商纪录,认为花花自小学起对人际相处较敏感,先前也与多位同学处不来、容易负面解读他人行为,对泡泡的控诉也没提出足够的证据,依罪证不足,判泡泡免赔。

败诉后,花花跟妈妈再对东山高中提告,分别求偿51万、15万元,法官认为,学校应积极处理霸凌事件,却在花花于2016年多次反应向班导反应时,仅认为是同学吵架、没启动霸凌辅导机制,应负赔偿责任

但泡泡于2016年8月10日签下道歉函后,花花便没再反应泡泡霸凌的事情,心理咨商也在2017年2月15日后就没再继续,而花花却等到2019年4月17日才提告,已超过2年追诉期,另外,学校签约的对象是花花不是妈妈,法官认为,妈妈求偿的部分没道理,判学校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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