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能中心组长涉性侵被求处重刑 主任知情不报另案侦办

花莲地检署检察官表示,被告是长期从事慈善事业,却不知自尊自重,长达4年期间内持续10多次为猥亵、性交与性骚扰行为,请法院重刑以示儆。(图/记者兆麟摄)

记者王兆麟/花莲报导

今年6月间花莲一启能中心张姓前行政组长涉嫌性侵5名智能障碍女院生,花莲地检署侦办后,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将张男起诉,启能中心吴姓主任具社工身分,在接到院生反应后却视若无睹,放任被害女院生持续遭受被告侵害,甚至私下提供被害人资料给被告,将另案侦办,同时移请花蓮政府社会处作成适当处分

花莲1名吴姓护理师去年在网路上爆料,花莲一间启能发展中心行政组长对该院女院生性侵,表示该中心知情不报试图掩盖,同时威胁院生不准举发,否则将她们赶出启能中心;事发后该发展中心吴姓主任对外宣称「是离职员工挟怨报复」,予以否认院。

全案经花莲检、警侦办后,发现张姓组长自104年2月开始,即制造与女院生独处的机会,以身体压制及要胁不带出游方式,对智能障碍的女院生抚摸下体以及胸部,甚至用手指插入性侵,甚至拉扯女院生手欲抚摸自己的下体,事后给予50到100元的封口费,要求不得对外张扬

承办检察官表示被告是长期从事慈善事业,却不知自尊自重,明知5名被害人都是智能缺陷人士,竟于长达4年期间内,利用5人对被告的信任,及启能中心主管长期漠视所形成无力自救狀态,持续10多次为猥亵、性交与性骚扰行为。

检察官认为,张姓被告戕害5名被害人身心发展甚钜,除可能损及日后兩性关系认知,也使社会上众多慈善机构形象受到影响,更造成原属弱势的智能障碍人士处境日趋困难,应严加予以责难,请法院从重刑以示儆惩。也请依刑法第91条之1,应令入相当处所施以强制治療,以免其他无辜智能缺陷人士再受伤害

另外启能中心主任具有社工身分,且为总管启能中心内一切事务,然于104年间起即有被害人等 陆续向其反应遭被告性侵害或性骚扰之情事,却视若无睹, 未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76条、性侵害犯罪制法第8 条规定通报主管机关,亦未进行内部调查,放任被害人等持 续遭受被告侵害,致沦为被告之禁脔,造成被害人等心灵受创。再者,于事发检方着手调查本案时,竟私下提供被害人之个人资料予被告,作为被告诉讼上使用,地检署将另行提起公诉并移请亦请花莲县政府社会处作成适当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