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妇「代客杀鸡杀鹅」起诉喊冤 法院:你不是第一次
▲曾被查获代客私宰鹅、鸡的宜兰一名游姓妇人,被宜县府联合稽查小组再查获她代客私宰杀2只鸡,遭判2个月徒刑。(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食用的鸡、鸭及鹅必须在屠宰场内屠宰处理,不然就犯法!2015年2月间,宜兰游姓妇人,代客宰杀2只鹅及4只土鸡,被宜县府联合稽查小组查获,开罚2万元;不料2018年10月26日,游妇再度被查获代客私宰杀2只鸡,宜县府联合稽查小组除当场查扣鸡只屠体外,游妇因再犯被依违反畜牧法,判2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
宜兰地方法院审理,60岁游妇代客私宰2只鸡,触犯畜牧法第38条第4项再犯规定,并审酌游妇曾被行政院农委会开罚后,仍无视法令规定,继续私宰鸡只,其行为有害主管机关管理辅导畜牧事业,及有危害社会大众健康疑虑,但因游妇坦承犯行,最后判处2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