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大桥断裂6死 4厂商判刑

南方澳跨港大桥2019年10月1日断裂坍塌,造成6人死亡,宜兰地方法院8日判处4人1年6月至2年徒刑。图为意外发生时抢救情形。(本报资料照片)

南方澳跨港大桥2019年10月1日断裂坍塌,压垮渔船导致6名外籍渔工死亡,检方依过失致死等罪起诉6人,宜兰地院8日宣判,在港务公司任职的方姓、黄姓经理均判无罪,承包商、协力厂商等4人判处1年6月至2年徒刑,法院指出,4人判有罪的关键是没按图施工。

南方澳大桥1998年完工,大桥使用才刚过20年,就因吊索忽然断裂,应力重新分配后引发连锁反应,桥体断裂坍塌,压毁停泊在大桥下方的数艘渔船。

检方前年侦结起诉6人,法院判处承揽厂商负责人林姓男子1年6月徒刑,工地现场主任吴男、监造人员陈男,分包主桥吊索端锚系统工程的边男等3人均2年徒刑;先后担任港务公司苏澳港营运处工务科经理的方姓、黄姓男子获判无罪。

前来听庭的边姓男子说,判得没有道理,将会上诉。检方将待收到判决后再研议是否上诉。此案检方在前年8月侦结,昨才一审判决出炉,对此法院解释,此案许多过程要查明,需要第三公正单位鉴定,耗时较长。

法院解释,林姓等4名被告未按图施作、未确实监督;案发时政府机关欠缺对特殊性桥梁的定期检测规范,未能及时改善、修复,导致端锚系统在使用20余年后产生严重锈蚀而失效,进而发生事故。

法院指出,方姓、黄姓被告获判无罪,因其权限及执掌没办法期待他们发现问题;南方澳大桥也非《公路法》定义的公路,依当时港务公司作业要点,也无办理特殊性桥梁检测规定,2名被告并无大桥定期检测作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