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跨港大桥断裂坍塌 酿6死惨剧!4人判决结果出炉

南方澳跨港大桥断裂坍塌,造成6人死亡惨剧。(中时资料照)

2019年10月1日南方澳跨港大桥断裂,压垮渔船导致6名外籍渔工死亡,宜兰检方认为厂商与监造单位有疏失,依过失致死罪起诉6人,宜兰地方法院今天(8日)宣判,承包商、协力厂商等4人判1年6月至2年徒刑,前苏澳港营运处工务科方姓与黄姓经理均判无罪,法院指出,判决4人有罪的关键点是没有按图施工。

南方澳大桥是在1998年完工,同年底移交基隆港务局及其辖下苏澳分局馆养维护;大桥是双叉式单拱设计的钢结构桥,桥长140公尺,桥宽15公尺,由13条吊索和13组上、下端锚系统结合,并施加预力拉撑此双叉式单拱桥及桥面板。

大桥使用才过20年,却在2019年10月1日断裂,造成6人死亡,检方认为,厂商未按图施工吊索端锚系统,监造单位未确实监造,苏澳港营运处疏于桥梁检测及管养维护等,均为桥梁崩塌致人死伤的累积原因。

检方指出,行经南方澳大桥往返苏澳港及豆腐岬风景区的车辆不胜枚举,没人怀疑大桥的安全性,但因6名被告的过失,发生台湾有史以来第一件非天灾所致的桥梁坍塌事件,过失情节非轻。

宜兰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林姓承包商判1年6月,吴姓工地主任、协力厂商边姓副总、陈姓监造人均判2年;前苏澳港营运处工务科方姓、黄姓经理均无罪。

法院解释,4人会判有罪是其有按图施工的义务,但疏于注意,没有按图施工,导致重要的锚头没有按照施工标准防腐蚀;而2名港务局工务科被告,就现有规章或规定,没有桥梁检修的相关义务,没办法期待其发现、改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