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断桥惩处出炉 港务公司、航港局高层全在内
宜兰南方澳大桥去年10月无预警崩断。(本报系资料照)
宜兰南方澳大桥去年10月无预警崩断,事件造成6人罹难、13人受伤,交通部今日公布惩处名单,台湾港务公司历任董事长、总经理均被记申诫至小过2次,航港局4任局长也在名单内,另有3名港务公司主管被记大过,总共有48人被惩处。
南方澳大桥断桥事发后,由地检署执行「司法调查」、公路总局会同专家执行「分析调查」、以及运安会执行「安全调查」,厘清断桥事故原因及责任归属。交通部综整港务公司、航港局、公总分析调查报告,并参酌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员会5月5日公布的事实资料报告,今核定行政惩处名单。
交通部表示,前基隆港务分公司苏澳港营运处资深处长林健明、督导兼代工务科经理方硕堂皆记大过1次;前苏澳港营运处资深处长王坤池记大过1次;前苏澳港营运处工务课课长、工务科经理马肇南记过2次;历任工务科经理黄维力、郑智中则分别被记过1次、申诫1次。
基隆港务分公司未能督导苏澳港营运处,察觉所维管特殊性桥梁并办理检测,现任总经理刘诗宗在内的历任总经理,皆被记过2次,历任总工程司、工务处长、副处长等人,皆被记申诫1至2次。
总公司部分,前董事长吴宗荣请辞获准、负起政治责任,历届董事长萧丁训、张志清、吴盟分由书面警告加重为记过1次,前董事长吴宏谋因任期仅9个月,为记申诫2次。历任总经理李泰兴、现任航港局长郭添贵,记过2次;现任总经理陈劭良事发时任期仅4个月,故记过1次;其余工程副总、工程处长、副处长,皆依情节轻重,被记过1次至申诫1次不等。
航港局部分,前局长黎瑞德、祁文中、谢谓君,记申诫2次;历任北部航务中心主任、简任技正、科长,记过1次;历任港务组组长记申诫1次至2次惩处。现任航港局副局长刘志鸿,因曾担任北部航务中心主任,故记过1次;现任副局长陈宾权,虽曾担任港务组组长,但因仅半年故被记申诫1次。
交通部指出,港务公司有3大疏失,包括未尽注意验收及交接、检测维护未尽注意以及未建立桥梁检测与督导制度;航港局北部航务中心未具以落实查核,未充分监督港务公司,也有督导不周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