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少女遭搂肩摇晃 男同事身体紧贴她背惨了

彰化一名27岁男子阿德(化名),因性骚扰未成年同事小美(化名)遭到提告。(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彰化一名27岁男子阿德(化名),因性骚扰未成年同事小美(化名)遭到提告,近日彰化地院作出判决,依《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判处阿德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德在彰化县二林镇某火锅店工作,在112年7月6日至8日期间,利用工作时间多次趁小美不备,从背后搂住她的肩膀,并将小美的身体强行靠向自己,使小美之身体背面贴到阿德自己之身体正面,持续约3至4秒,令小美感到极度不适。小美随后报警,警方迅速展开调查。

法院调查,发现阿德曾对其他女子为类似行为之事实。且向证人声称其持有含催情成分之香水1罐,询问证人要不要给告诉人小美嗅闻,涉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前段、修正前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性骚扰罪嫌。

法院审理后发现,阿德未婚,曾是职业军人4年,因家中变故于110年退伍,现负责照顾住院的祖父。法官指出,尽管阿德于庭上坦承不讳,且智识程度健全,但他却未能尊重小美的身体自主权,明明已被拒绝,却仍然借机触碰。考量阿德认罪态度良好、无前科纪录,判处他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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