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没督进去」被告性侵:她自己把裤子脱到膝盖以下
桃园29岁的张姓男子2015年10月与钟姓友人一起去喝酒,初次结识一名女子,随后3人到汽车旅馆续摊唱歌喝酒,他酒后抱住女子亲吻、揉胸,甚至将头埋在双腿之间亲吻私处。女子事后提告性侵,但桃园地院法官认为,张男在「关键时刻」止步,且受害女子当下并未同意让钟男报案,直到第二天才自行报警有违常理,因此判张男无罪。
▲女子虽然控告张男性侵,但事发当下明明有机会报警却迟迟不愿意。(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与本文当人无关)
29岁的张男2015年10月25日凌晨和钟男一起到女子家中喝酒,虽然是第一次见面但相谈甚欢,接着有人提议到附近的汽车旅馆续摊,3人在里头喝酒唱歌,后来钟男因酒醉疲累倒在床上呼呼大睡,他趁机从侧边抱住女子但被推开,对方坦言,自己还不想交男朋友并警告不得再碰触她的身体。
女子洗完澡后又和张男唱了几首歌,结果再次被强抱并亲吻,甚至隔衣揉胸,最后被推到椅子上扒掉短裤及内裤,她在张男亲吻私处时吓到大声哭泣,2人才没有做到最后。
不过,张男供称,当时亲吻、抚摸胸部、大腿等部位并没有违反女子的意愿,「她还用坐姿将裤子和内裤都脱到膝盖以下,我右手顺势隔着衣服摸到左胸,她就很用力甩开我的手说要告我性侵,结果她看到钟男走过来又改口要我道歉就好,我请他们报警,等了5到10分钟他们都不报警我就离开了。」
钟男则证称,当时起来上厕所时有看到张男的头埋在女生的私处,2人看起来没有什么异状他就回去继续睡,直到他们吵架我才醒来。桃园地院法官认为,女子当下明明可以报警却迟迟不愿意,直到隔天才报警,有违常理,且当时与张男有亲密举动时意识还算清醒,「关键时刻」才拒绝求欢,因此认定张并未性侵或是猥亵,判处无罪。
消息传开后有网友留言表示,「好家在,差点就被仙人跳。」、「没督进去是对的。」、「关键时刻要笔记起来。」也有网友开玩笑地酸说,「行房纪录器热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