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含案侦结「性侵证据不足」 南检:查无其他被害人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补教名师陈星本名陈国星)遭控诱奸作家林奕含一案,台南地检署就民众告发他涉妨害性自主等案件,进行调查4个月,认无具体犯罪事证,做出不起诉处分。其中一项原因就是均无其他被害人亲自或以书面电话方式,直接或间接至地检署告诉或告发他涉有妨害性自主罪嫌

▲补教名师陈星。(图/翻摄自中天新闻

南检说明,由于性侵害部分证据不足,且轻生与林奕含的病情有关,很难认定林女自杀和性侵有关,又经调取陈国星最新之刑案资料查注纪录表,并函询台南市警察局及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均未见有其他被害人就陈所涉犯行报案纪录。

另外,检方查出,陈国星与林奕含是在2009年6月林高中毕业后交往,交往2个月后发生性关系,同年10月分手,11月自杀住进医院,但病例资料中,从未提及遭性侵,所以认定陈并未触法

最后,检方从所有相关证据资料调查,除告发人主观臆测之指述外,并无其他客观积极证据佐证,依照被告之无罪推定原则,认其犯罪事证不足,因此做出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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