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捐诉讼告政府?你的赢面只有6%

台湾近几年的行政诉讼比例甚低,原告,也就是人民的败诉率极高,9成上下的原告败诉是历年常态。(图/视觉中国CFP)

文/王子

「税」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台湾,却躲不过「5」的迷思!

立委廖国栋曾经手一个案子,是2007年的,调查局海事调查组查到一个进口案,认定它是中国大陆走私货,但又没有直接证据,竟将它查扣并处以罚锾,然业者坚持它是从马来西亚来的。此案缠讼10 年,最后最高法院判定无罪,业者要求返还当初所缴交的罚款结果发现竟无法退还,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必须5 年内提出救济诉讼,然此案已超过5年,所以不能提出救济,也找不到门路,所以业者当初被查扣的物资及缴交的罚款无法得到补偿

业者根本无罪,为什么却被查扣财产?而且经过10年漫长缠讼,费尽多少精神压力资源,虽最后被判无罪,但这已违反《宪法》对人民财产的保障。即便后来去申请国赔也不行,赋税署发公文财政部解释也从此没有下文。立委表示,这个案子最后不了了之,而且此案例应该不是单一个案,相信还有很多。

事实上根据统计,我国行政诉讼案子旷日废时,动辄数年,甚至一、二十年,笔者认为,行政诉讼法规定超过5年就不能提出救济着实太不合理,简直就是「吃人民够够」!如此的行政救济有公平正义吗?几年前知名法学教授陈长文律师溢缴房屋税案国税局却只愿意退给他5年的房屋税,明显是税务人员犯错却仍告输国税局,反观,国税局追人民的税却仿佛没有有效期限

此外,台湾还有全世界独一无二的行政救济制度,就是当人民收到乌龙税单提起诉愿时,必须先缴税单金额的1/2或提供担保,否则资产就会被强制执行,这张税单是否合法,还没经过法院判决,在台湾却得先强制执行?以前人民提起复查要缴1/2税款,大法官违宪,现在财政部延后到诉愿要缴1/2税款,难道就没有违宪吗?而救济程序走到了行政法院,税务诉讼人民胜诉率也只有6%,即使人民赢了也不是真赢,因为行政法院的法官又会发回税捐机关再重开一张税单,使错误的税单无限轮回,变成「万年税单」!

行政法院是民告官地方,结果在台湾,人民却是稳输的,想来还真悲哀!在美国,向法院提诉讼,只要缴交美金60元;也曾有印度法官表示,印度税务救济会先到Tax tribunal类似复查或诉愿委员会的地方,胜诉率甚至超过50%,人民不服才会到法院;而在德国,税务诉讼人民胜诉率42%,丹麦高达60%,而且法官都会做终局判决!

笔者在想,如果大家收到不合理的税单,若只是忍痛缴一缴就算了,那会鼓励税务员更加肆无忌惮,而行政法院无效的救济制度,不如废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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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子欣,教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本报有删修权。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