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不撤守:陈长文》从法制到法治是两岸共同的难题

裁罚中任社助败诉,内政部:将依法上诉。(内政部网页撷图)

据报载,本月1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报法制日报》创刊届满40周年,为使报纸名称更能体现「中央精神」,就在这天《法制日报》经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部同意,并报新闻出版署批准更名为《法治日报》。自1980年1月1日创刊、深具党国色彩的报纸,在庆祝办报40年之际,将「法制」一词由「法治」取代,虽仅只是一字之别,却让30年来几度期望到失望的笔者,愿意再相信一次,毕竟两岸法治若能彼此借镜、互相砥砺,才是全体华人之福,国家之幸。

笔者对于「法制」之于大陆有一段深刻的回忆,1991年笔者以海基会首任秘书长身分带领同仁北京交流,那是台湾才解严3年、刚刚终止动员戡乱,还谈不上两岸直航的年代。在香港转往北京的中国民航飞机上,笔者读到《人民日报》(海外版)以「法制,中国人的新观念」的报导文中提到「宪法是各种法律妈妈,咱们中国上上下下都得听她的」、「确立行政诉讼制度,让民告官走入生活」,登时笔者既震撼又兴奋,天真地以为两岸人民共享自由、民主与均富的良制将是指日可待。

30年倏忽而过,大陆从「法制」(to rule by law)到「法治」(rule of law)走得如此缓慢无力,无论是胡锦涛口中「宪法法律至上」,温家宝强调「认真学习宪法」,习近平提出「宪法的灵魂在于实践」。这些悬挂在通衢大道上的标语虽每每重燃笔者对法治的希望,却也一再被刘晓波、许章润(提笔臧否时政,而被冠上莫须有的罪名)等事件给浇熄。宪法在大陆依旧是冷门教科书里的「具文」、「见不着的妈妈」,令笔者心疼不已。基此,看到2018年《宪法》序言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治』」,2035年建成「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笔者只能勉强相信大陆当局或许有推进法治的决心,却仍在摸索「法治」的精髓吧!

正想说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拥有值得大陆借镜的法治时,在20年历经连续3任法律人总统后,法治却没能稳健迈进,令人着急不已。无论是去年底通过宛如《刑法》第100条复辟的《反渗透法》、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对特定在野党的枉法追杀、立法院草率通过监察委员人事审议案、小明与陆配迄今无法回台的违宪行政措施等,在在呈现了民主败坏的征兆,法治倒退竟成为常态。君不见「法律的力量上善若水,却复见「有力量人的法律」作为欺压百姓的工具。台湾和大陆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可悲!

其实,追寻法治的路上靠的不是口号,而是实践的担当。近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针对27名台湾青年担任厦门市社区助理被内政部裁罚案做出判决,除认定不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禁止台人在大陆党政军任职之规定外,判决中有一段令笔者欣赏、深具「法治」高度的论述:「两岸任何交流都可能具统战目的,除非全然断绝一切交流,否则无可避免」、「再者,大陆统战目的不外乎拉拢台湾民心,以达到终极统一目标,因此最佳回应之道便是台湾更为民主、更开放,借由更深入的接触与交流,才有机会实际了解两岸制度差异」。3位争气的法官合议个案中实现法治,同为法律人的蔡总统理当借此以羞、以惕、以励,让政治的归政治、法律的归「法治」。

无论是小明也好、陆生也罢,甚至是赴陆打拚的台湾居民,政府莫将「法律」作为剥夺人民权利的工具。面对上述具有折服力的行政法院判决,内政部(行政院长、总统)应当接受指教,放弃上诉,而非浪费民脂民膏作无意义的上诉!难道非得要等到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上诉?切莫让行政机关上下一体成了藉「法制」之名败坏「法治」的「层层混帐」(借用李春先生佳句)才是!

最后,两岸各有其优势与困境,我们有幸因前人的努力而坐拥来之不易的成果,若能打开胸襟,正视两岸融合之潜能,彼此对法治的革新齐心努力、互相影响,则共享良制必能水到渠成。两岸紧密相连,交流是常态更是必然,领导人应当励精图治,展现民主法治正面价值,引领两岸从「法制」到「法治」,再从「法治」到「良制」,法制与法治不仅是一字之差,更是两岸须共同面对的难题

(作者为法学教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