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不撤守:陈长文》莫因一党独大让民主法治成了脱缰野马

图为立法院22日审查国民法官法」草案,在通过二读后国民党立委高举标语并大喊「民进党反对陪审,全民唾弃」,民进党立委带着笑容举着「赞成」牌子。(资料照,姚志平摄)

近日接连两周立法院临时会热闹非凡,前有监察委员人事审议,后有《国民法官法》漏夜表决,虽然讨论的内容不同,痛心的是这会期立法院一贯的态度可谓「使命必达」!然而,此现象让笔者细思极恐,难道在一党独大后的民主进步党许多该有的程序正义已沦为不必要的坚持?哪怕只是过场、走个形式都嫌多余,程序正义不复存在,民主已成为名存实亡的口号,我们离独裁还有多远?

首先,就监察院人事提名而言,依照宪法增修条文第7条规定:「监察院设监察委员29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30条规定:「全院委员会就被提名人之资格及是否适任之相关事项进行审查与询问,由立法院咨请总统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说明与答询。」再依大法官释字第632号解释意旨,监察委员任期届满前总统应「适时」提名,立法院亦应「适时」行使同意权,就监委「适任性」实质把关。监察院作为最具中华民国特色的宪政机关,过去在雷震先生笔下被视为:高风亮节,最为重视道德操守的监察院!其委员任命同意权可以马虎吗?

当然马虎不得,但当提名的人选各界尚有疑问,立法院的113名立委应当「独立」且「公正」扮演好把关之责,无论是执政党在野党,都该就监委的「适格性」进行可受公评的答询与审查。然而本届监委最后竟全数「未经答询即表决通过」,等同自行放弃立法院同意权之审查功能,无论是「同意票」与「不同意票」早已不具意义。相比2014年针对第五届监察委员任命同意案,国民党虽占多数席次柯建铭与民进党在「国会自主」下尚有机会刷掉11名被提名人,而今看来格外讽刺。当年柯总召所谓「国会史上最正义的一天」再度回到党召「监票」的戏码,立法院成为使命必达的「背书院」。

另外,同样马虎不得的是关于刑事案件审判的大变革,攸关被告论罪科刑与全民是否有义务及如何透过人民参与增进判决折服性的重要争议司法研议国民参与刑事审判制度迄今已逾30年,1987年时任司法院长黄少谷为了消弭司法判决与民众认知间的落差,派员赴欧洲考察。不管是人民参与会否违反法官独立之违宪疑虑?国民法官有无认事用法之能力?我国国情是否适合?人民进入审判的角色定位为何?均使此争议从当年民进党所主张的「陪审制」、司法院考察后有意采行的「参审制」、1999年后的「专家参审」、马政府时代的「观审制」到本次投票前在野党提案的「参审、陪审两制并行」都是可能的选项,仍待各界努力达成共识。

笔者无意讨论制度间孰优孰劣,但显然目前无论人民团体、在野党与执政党之间对于采取哪个版本仍有不同声音,就像许宗力院长所说,这是一部通过之后会让「司法地形地貌发生通盘变动,仿佛能听到隆隆声响」的法律,已经讨论了30余年,在为山九仞之际,难道不能多些耐心与同理心去听取民团意见、充分讨论,在9月的立法院常会中走完立法应该有的严谨流程吗?

我国在《国民法官法》通过之前有完整司法系统与审判流程,并不存在法令适用的空窗期而非得要一个急就章的《国民法官法》不可。故无论从监察委员将届期却迟未「适时」提名,使人事审议不得不在常会外召开临时会同意,到《国民法官法》藉临时会的限期通过压力与依惯例毋须进委员会审查之便,用彻夜表决草率终结30余年的国民法官问题,均可见一党专政下「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的恣意态度。

民主、法治是立国之本,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虽然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制度下的决策方法,但多数尊重少数是避免民主失衡最重要的手煞车。少数党的宪政地位因为有程序正义而得以发挥,倘若多数党选择遗忘身为代议士的责任,则「国会」这个重视说理的机关,终将成为总统与执政党使命必达的橡皮图章,是执政的蔡总统莫大耻辱矣!同样重要的是,中华民国在台湾70年一步一脚印,创建民主与法治「良制」的成果来之不易,身为华人世界实践民主法治之典范,切莫因民主进步党独大而加速崩溃,使民主法治成了脱缰野马!

(作者为法学教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