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金龙骗?乐升3独董不起诉理由 北检:难认3人知情

陈文茜等3人因罪证不足,今处分不起诉。(图/资料照/记者杨佩琪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日商「百尺竿头」收购乐升案,造成1万9千多名投资人损失超过28亿元,乐升前董事长许金龙涉嫌私募股票套利并签不平等密约吸金超过40亿,被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等罪起诉,具体求刑30年。针对乐升前独董陈文茜、尹启铭李永萍等3人被控背信部分,台北地检署认为,罪证不足,今处分不起诉。

投资人主张,去年6月1日乐升公司接获百尺竿头公司通知,以每股新台币128元公开收购乐升公司3万8000仟股股票,乐升公司即由陈文茜、李永萍、尹启铭组成「审议委员会」审议公开收购案,但3人未详细调查百尺竿头公司资力,即片面依与负责人许金龙等人沟通并获共识理由,于同月7日审议通过,并由乐升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对外公告,而百尺竿头公司公开收购案在同年8月30日破局,造成股东重大损害。

检方侦查,被告3人组成审议委员会后,即委托独立之会计师律师,进行价格合理性及公平评估,而乐升公司每股股份经评估之合理价格区间为每股116.7元至139.1元,百尺竿头公司提出之公开收购价格128元,尚在会计师评估之合理价格区间内,另外本次公开收购之条件零股优先收购,超过1仟股者,则优先收购1仟股后,超过部分再依比例全数购买,为优先保障乐升小股东,难认对小股东有不公平之处。

至于财务报告不实部分,检方认为,乐升公司财务报告须先经会计师签核后,再送董事会决议,故被告3人审议财务报告时,会计师已签核报告,3人基于信任会计师签核结果而决议通过,难认有损害乐升不法意图,且乐升公司股票遭暂停交易,是因乐升公司无法收回原股东First Response公司应给付之交易款,且一再延展,而该案也已认定许金龙隐匿乐升公司董事会售回TP公司,私下与FR公司签立密约,难认3人知情,因此处分不起诉。

不过,检方表示,3人虽因罪嫌不足不起诉,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对证据要求不同,刑事案件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及严格证明法则,必须采取严格标准认定被告有无犯罪,而本案被告3人是否未尽民事上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则由民事法院审酌相关事证认定。

▼检方认定李永萍等人应不知情。(图/资料照/记者杨佩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