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富烧3天酿1死 检认无违失不起诉
旭富制药前年发生大火,造成1死悲剧,桃园地检署侦办后,认为旭富按照法令检查,且尽可能就设备适用性及制程安全管理控管,侦结给予不起诉处分。(本报资料照片)
桃园市芦竹区旭富制药厂两年前发生大火造成1死1伤,桃园地检署侦查后,确认是反应槽的玻璃碎裂,金属铁屑混入化学浓缩液,导致爆炸失控,检察官认为旭富依法令检查,且尽可能就设备适用性及制程安全管理控管,没有违失责任,侦结后将旭富公司及翁姓负责人处分不起诉。
旭富制药厂当时大火连烧3天,还延烧5工厂,造成1名移工死亡、1人受伤。桃园地检署侦查后,确认起火点在生产部3区反应槽,起火原因送往财团法人安全卫生技术中心调查,发现直接原因是反应槽于生产中非预期破损,反应槽玻璃碎裂,导致金属铁屑混入化学浓缩液,产生大量放热反应,引发非预期的热失控爆炸,间接原因为每批次生产前,并未开槽检查确认设备状况。
检方指出,旭富是国内具相当规模的制药大厂,有职业安全、生产部门,并聘用专业人员管理,该区域案发前成功生产3批产品。此外,旭富公司也按照作业流程制定冷却操作程序,除了依照法规定期检查设备外,也自制自动检查计划,每年定期检测反应槽,每月巡检设备有无正常,生产药品前,也依规定以目视检查。
检方请来2名业界资深人士询问,1间药厂陈姓总经理说,业界惯例中,同药品的批次生产间,不会开槽检查设备,也没听过玻璃内衬破裂而爆炸的案例。另名曾姓副总经理则说,玻璃内衬要请专业公司火花测试,但是很花时间,不可能每批次生产前检查,虽然听说过玻璃内衬损伤,但因而导致爆炸则是首次听闻。
检方认为,旭富公司已定期检查,且法规未规范每批次生产前须开槽检查,业界也无此惯例,认为旭富公司客观上已尽可能就设备适用性及制程安全管理控管,难因反应槽在生产中发生非预期破损引发爆炸,造成移工死亡,就认为有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或者相关义务情形,另被害人家属也和旭富和解,因此不起诉旭富公司及翁姓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