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留小姊弟大门深锁酿悲 被活活烧死!5宝妈过失致死起诉

嘉义县民雄乡菁埔村去年10月16日发生三合院住宅火警,年仅4岁和3岁何姓小姐弟活活被烧死。(本报资料照片)

嘉义县民雄乡菁埔村去年10月16日发生三合院住宅火警,年仅4岁和3岁何姓小姐弟活活被烧死。事后查出小姐弟母亲当时外出办事、买东西,迳自将小姐弟留在屋内,当时大门深锁,客厅塑胶垃圾桶期间因不明余烬引燃屋内杂物起火,导致小姐弟逃生不及死亡。嘉义地检署侦结,依过失致死起诉何母。

地检署起诉书指出,两名幼童父母何男、张女共养育5名未成年子,两人都有抽烟习惯,发生火灾当天,何男起床后,曾在厕所内抽烟,后来叫醒其他3名子女,于当天上午7点30分前陆续出门上学及工作,张女则于当天上午9时56分独自骑机车出门购物、处理事务,留下熟睡中的小姐弟,结果当天上午10点30分邻居发现房屋起火报警,因大门上锁,由消防员破门将小姐弟救出,张女则于10点39分回到家。

嘉县消防局火灾原因调查鉴定报告提及,起火处应为客厅东南侧塑胶垃圾桶附近,起火原因应是有人丢余烬(遗留火种)引起火灾可能性较大,法医相验小姐弟因吸入浓烟引发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昏迷无法呼吸或逃离现场,并遭高温环境导致体表大面积烧伤致死。

不过,张女声称她当天从起床到出门都没有抽烟,也不知道起火原因,事发当天她要出门时,垃圾桶附近也没有异状,自己也没有把烟蒂丢到垃圾桶习惯,至于2名幼子女也不曾以打火机点火,只会将打火机丢来丢去把玩。

检方认为,死亡小姐弟仅4岁和3岁,遇紧急事故或灾难缺足够应变和自救能力,何女应预先安排请托他人代为照顾或安置始得外出,竟疏于注意,在未有任何防护措施及处置下,将设有自动上锁大门关闭后独自外出,独留6岁以下子女在家,且发生火灾造成死亡,明显有过失,依过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诉,至于何女涉失烧毁现供人使用之住宅罪,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