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留3、4歲姊弟在家葬身火窟 母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去年10月间嘉义县民雄乡发生一起住宅火警,还在熟睡中的4岁、3岁姊弟因逃生不及而葬身火窟,检警调查,母亲张女外出又锁门留下2名幼子在家涉过失致死罪嫌,嘉义地检署今依法提起公诉。
去年10月16日嘉义县民雄乡菁埔村一处三合院早上10点多发生火警,火势全面燃烧、浓烟密布,家长疑似外出,因大门深锁,消防员破门才救出倒在卧室内3岁男童、4岁女童,紧急送医后仍不治。
起诉书表示,2名幼童均因吸入浓烟陷入昏迷,无法逃生,造成身体大面积烧伤致死;起火处在客厅垃圾桶附近,因不明余烬引燃屋内杂物,而引发火势延烧。
幼童父母何男、张女都有抽烟习惯,火灾当天,何男起床后,曾在厕所内抽烟,后来叫醒其他3名子女,于当天上午7点30分陆续出门上学、工作,张女上午9点56分独自骑机车出门,上午10点34分邻居发现火警报案,上午10点39分张女才回家。
张女供称,当天从起床到出门前,都没有在住处内抽烟,而2名年幼子女也不曾以打火机点火,只会将打火机丢来丢去把玩,她出门时,客厅垃圾桶并无异状,她也没有将烟蒂丢垃圾桶习惯。
检方调查,起火处在客厅垃圾桶附近,原因应是有余烬或火种引燃火势,加上,火灾原因调查鉴定人员证称,余烬及火种并非仅限于未完全熄灭烟蒂,且以2幼童陈尸处及样态,非玩打火机造成,因此,失火烧毁建筑物罪嫌,无法判定由谁造成,证据不足,为不起诉处分。
检方表示,母亲张女涉嫌留6岁以下子女在家独处,且发生火灾造成死亡,明显有过失,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 提醒您:抽烟,有碍健康
去年嘉义县民雄乡发生住宅火警,4岁、3岁姊弟因逃生不及而葬身火窟,母亲涉嫌留6岁以下子女在家独处,检方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