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结车未留意车前状况害11岁女童丧命 遭依过失致死起诉

陈姓男子驾驶联结车行经大溪区员林路时,未留意车前状况撞飞骑机车3贴的母女档,驾驶遭检方依过失致死起诉。(图取自google map/陈梦茹桃园传真)

桃园市大溪区去年发生一起死亡车祸,陈姓男子驾驶联结车行经大溪区员林路时,在变换车道时未注意前方车况,撞上外侧车道骑机车的邱姓母女3人,导致11岁李姓女童送医不治死亡,检方侦结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陈男。

检警调查,39岁的陈男于去年8月25日上午10时31分驾驶联结车,沿员林路一段内侧车道向大溪交流道方向行驶,因于员林路1段467号前,因内侧道有车辆等待左转,因此变换车道欲切到外侧车道。

检警表示,陈男理应让直行车先行并留意车前状况,加上其驾驶的联结车有装设行车视野辅助系统,应能注意到外侧车道有机车直行行驶中,但陈男未确认是否有车辆直行便贸然切入外车道,且疏于注意而肇事。

邱母骑着机车载着分别为11岁、7岁女儿,见陈男驾驶的联结车欲变换至外车道,先稍微向右偏行驶至路肩,等联结车变换车道完成后,再驶回外侧车道内,并行驶于联结车右前方,遭联结车从后方追撞,3人连同机车倒地。

11岁女儿因骨盆开放性骨折并血管损伤、双侧股骨骨折、横纹肌溶解症等送医急救,于28日死亡,法医相验后认定,因车祸导致骨盆腔及四肢多处严重骨折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检方参酌,陈男肇事后未离开现场,警方到场处理时主动坦承是肇事者,符合自首要件,侦结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他,并请法院减刑,法院将针对事故鉴定意见转送覆议,以厘清双方肇事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