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2熟睡年幼子女在家葬身火窟 外出母親嘉檢起訴
嘉义县一对4岁、3岁姊弟去年10月间在房间内熟睡,住屋却发生火警,无逃生能力姊弟葬身火窟,嘉检认为姊弟母亲张女不该外出又锁门独留2子女在屋,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嘉义县民雄乡菁埔村去年10月16日上午发生住宅火警,消防局派遣人车抢救,为一处三合院住宅全面燃烧,3岁男童及4岁女童受困火场,无大人在场,布水线灌救,因大门深锁,经破门才救出躺在床上2名幼童,经急救仍不治。
嘉义地检署起诉书指出,2名幼童均因吸入浓烟陷入昏迷,无法逃生,造成身体大面积烧伤致死;起火处在客厅垃圾桶附近,因不明余烬引燃屋内杂物,而引发火势延烧。
嘉检表示,2幼童父母何男、张女都有抽烟习惯,发生火灾当天,何男起床后,曾在厕所内抽烟,后来叫醒其他3名子女,于当天上午7时30分前陆续出门上学及工作,张女于当天上午9时56分独自骑机车出门,同日上午10时34分由邻居发现房屋起火通报,而张女于上午10时39分才回到家。
张女供称,当天从起床到出门前,都没有在住处内抽烟,而2名年幼子女也不曾以打火机点火,只会将打火机丢来丢去把玩,且出门时,客厅垃圾桶并无异状,自己更没有将烟蒂丢垃圾桶习惯。
嘉检指出,经调查,起火处在客厅垃圾桶附近,原因应是有余烬或火种引燃火势,加上,火灾原因调查鉴定人员证称,余烬及火种并非仅限于未完全熄灭烟蒂,且以2幼童陈尸处及样态,非玩打火机造成,因此,失火烧毁建筑物罪嫌,无法判定由谁造成,证据不足,为不起诉处分。
嘉检表示,姊弟母亲张女涉嫌独留6岁以下子女在家独处,且发生火灾造成死亡,明显有过失,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