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共谍!王定宇提案 向陆泄漏国防机密可处无期徒刑

▲退将赴中国参加政治活动情况愈来愈多。(资料照/记者林世文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退将到中国参加政治性活动的情况愈来愈多,甚至可能当共谍民进党立委王定宇提案修正国家安全法》,明订泄漏或交付关于国防秘密文书图画消息物品于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机构或委托民间团体者,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

王定宇表示,我国司法实务未将中国大陆地区视为「敌国」或「外国」,以致近年屡屡发生共谍犯行者,均未以《刑法外患罪论罪科刑,相关条文沦为具文,无从发挥保护国家法益之作用。而《国家安全法》针对泄密行为虽有刑事处罚规定,但文字规定不一且刑度低于现行《刑法》规定,有违罪刑相当原则。现行条文对于国家安全保障显有疏漏

因此,他提案修《国安法》,除将外患罪章中敌国改为敌人,也提案修正国安法,将「泄漏」公务秘密列为违法项目,且一改现行条文仅写到「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的模糊定义,明定共谍行为及刑责

王定宇提案指出,现行条文虽针对为外国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刺探、收集、泄漏或交付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或发展组织之行为订有罚则。然并未区分刺探、收集或泄漏、交付行为样态、行为客体、泄密对象及发展组织等不同构成要件对于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之法亦不同危害而异其刑责,有违罪刑相当原则。

修正草案明订,泄漏或交付关于国防应秘密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于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机构或委托民间团体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

同时,为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发展组织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900万元以下罚金;因而致生危害于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1500万元以下罚金。

在非国防机密部份,刺探或收集关于国防以外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