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提案 诈欺首谋最重处无期徒刑
诈骗猖獗,朝野立委提出修法,重惩诈欺犯,遏阻犯罪。图为警方攻坚破获电信诈欺机房。(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诈骗犯刑度过低,导致诈骗案不断增加,甚至赴海外组电信机房,行骗五大洲。朝野立委决定针对诈骗组织犯罪加重刑罚,绿委李坤城等人日前提出专法,将诈欺组织犯罪量刑分4级,首谋最重可处无期徒刑;国民党立委廖伟翔等人也提案修刑法,提高「加重诈欺罪」刑度。
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去年即召集跨部会研订打诈专法,原本倾向是暂行条例,但农历年后的会议,已希望朝专法订定,目前由法务部、内政部、数位部、金管会、通传会等单位研议。
民进党立委李坤城指出,诈骗已演变为新型态犯罪,目前刑法第339条及第339条之4,作为诈欺案件的主要审判依据,民众普遍印象是法轻、交保容易,决定提出打诈专法,提高对诈欺犯的刑责。
李坤城等人提出的《诈欺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草案》,将3人以上诈欺犯罪,定义为诈欺组织犯罪,分4级量刑:一般诈欺参与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诈欺罪参与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诈欺首谋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诈欺首谋则可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草案也比照组织犯罪条例,不论所招募的人有无实际参与诈欺犯罪,只要有招募他人加入诈欺组织犯罪的行为,即予处罚。
国民党立委廖伟翔等人也提出《刑法》修正案,将犯普通诈欺罪且对象逾2人者列入「加重诈欺罪」的定义,提高为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800万元以下罚金。3人以上共同犯诈欺罪的首谋者,另新增加重其刑至2分之1,盼借此威吓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