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军人变共谍!政院修《陆海空军刑法》 泄密最高关18年、战时处死刑
▲为严防军人变共谍,政院拟修法加重泄密刑责。(图/记者吕佳贤摄)
为落实军事机密之完善维护,行政院会29日拟通过《陆海空军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严惩泄漏军事机密行为,增订现役军人泄漏或交付军事机密给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处最高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绝对机密者,再加重1/2刑期,也就是泄漏军事机密者,最高可将面临18年刑期。
行政院指出,为落实军事机密之完善维护,严惩现役军人泄漏、交付军事机密等犯罪并确保国家安全及军事利益,29日院会将讨论「陆海空军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现行陆海空军刑法规定,现役军人若泄漏或交付关于中华民国军事上应秘密的文书、图画、消息、电磁纪录或物品者,得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次修法参酌国家机密保护法对于泄漏、交付、刺探或收集报请核定国家机密之处罚,增订报请核定军事机密事项之相关处罚规定,加重泄漏或交付军事机密于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之人之处罚,以有效确保国家安全及军事利益。
此次修法后,将区分一般时期与战争时期的判罚标准。一般时期,泄漏或交付军事机密给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所泄漏或交付属绝对军事机密者,加重其刑1/2;也就是说,泄露军事机密给中国人民或政府,最高可处18年有期徒刑。
若在战争时期,为为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刺探或搜搜集军事机密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泄漏或交付上述军事机密给敌人(指与我国武力对峙的国家,如中国政府)或其派遣之人者,得处死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