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吴敦义出境管制再延3年 马办质疑:修法具针对性
立法院会7日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涉密人员退离职后,出境管制期限仅能延长、不得缩短,管制时间最长可达6年。此案通过后,前总统马英九恐无法今年举行马习二会,国民党主席吴敦义想要参加的国共论坛也可能面临停办命运。对此,前总统马英九办公室回应,民进党政府赶在马英九卸任即将满3年前通过修法,令人质疑修法具针对性。
原先的《国家机密保护法》第26条规定,国家机密核定人员、办理国家机密事项业务人员,退、离职或移交国家机密未满三年,出境应经其(原)服务机关或委托机关首长或授权之人核准,得视情形缩短或延长。民进党立委段宜康指出,因此许多国民党卸任的直辖市长及涉密官员,在卸任前「自行核准缩短管制年限」为三个月。
三读修正通过的《国家机密保护法》,删除「缩短」二字,让出境管制期限仅能延长,且除了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或管道之国家机密,应永久保密外,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并以一次为限,也就是将总管制时间延长为最长六年。原先的《国家机密保护法》第32条规定,泄漏或交付经依国家机密保护法核定的国家机密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此次三读修正的条文新增规定,泄漏或交付国家机密给予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预备或阴谋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所泄漏或交付属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1/2。 至于《国家机密保护法》第34条原先规定,刺探或收集经依国家机密保护法核定的国家机密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则修正为刺探或收集国家机密给与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刺探或收集属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1/2。
对此,前总统马英九办公室回应,民进党政府赶在马英九卸任即将满3年前通过修法,令人质疑修法具针对性。马办也呼吁,执政者应以拚经济、重民生为优先,若为选举而因人设事、针对性管制,不仅戕害民主价值,也将升高政治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