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阻碍查帐 大昌证提五点澄清

大昌证券传出监察人因采购问题要求查帐遭阻挡一事,引起外界关注,公司29日则提出五点声明回应,强调指控事实不符,并认为此举涉及经营权争端,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员工利益

大昌证发布声明首先指出,本公司证券经纪系统转换是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且监察人黄炳嘉及监察人黄望高(黄炳嘉之父)均有列席其中。

此外,本公司证券经纪系统转换的付款单据,也经黄望高签核通过始付款予厂商。因此,监察人黄炳嘉称相关资料花费完全未经过董事会认证等,明显与事实不符,并已有误导投资大众情况

第二、本公司业已依法配合监察人黄炳嘉行使查核权,并提出诸多财务业务文件供监察人查阅、抄录,监察人黄炳嘉指控本公司阻碍查帐,为曲解事实以污蔑本公司。

三、监察人黄炳嘉前曾行文本公司,表明行使监察人业务查核权意旨,只字未提本公司有何采购弊端须待厘清,却特意于媒体接受采访并散布不实资讯,监察人黄炳嘉以不实资讯乱放话的举动,已重大影响证券市场交易秩序

四、日前获悉宏远证券欲介入本公司经营权,岂料,监察人黄炳嘉为查核文件所委托的张姓及朱姓会计师,竟是负责签证宏远证年报安永联合会计事务所会计师。

其中,张姓会计师更是负责签证会计师,则监察人黄炳嘉委托宏远证券签证会计事务所会计师,有藉查核、阅览本公司财务业务文件之名,欲行窥探本公司营业机密资料之实,将严重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利益。

因此,为保障本公司股东及员工,本公司请监察人暨其委托律师、会计师行使业务查核权应签署保密协议,实有其正当性与必要性。

五、依照公司法第218条规定,监察人仅得委托律师及会计师协助查核文件,然监察人黄炳嘉竟偕同多名不具会计师、律师身分且来路不明之人,查阅、抄录、阅览本公司财务、业务等机密文件,监察人黄炳嘉违法行使监察人查核权之情,彰彰明甚。且诬指阻碍查帐云云企图形塑不利本公司的舆论,孰是孰非,社会自有公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