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1号纷争续烧 国泰建经提五大澄清
针对土银国泰一号小股东自救会的五大控诉,「国泰1号(国泰R1)」不动产管理机构国泰建筑经理公司17日提出五大澄清。
一、「收益连年降低,管理费坐地起价,通过新的自肥条款」部分。国泰建经表示,本次受益人会议修约议题,并无调高管理费率之议案。目前国内REITs平均费率约资产价值万分之23.32,国泰1号的信托费率低于平均费率近3成。
本次是依法规并参酌其他档REITs,修订本基金管理绩效报酬。管理机构后续若要收取绩效报酬需经受益人会议通过绩效指标(如:租金成长率、新租成长率、费用樽节及建筑物改良等)作为基准,并非一经修订即可领取绩效报酬。
国泰建经表示,绩效报酬之领取,需提出具体绩效表现及证明因管理机构经营管理能力,提升资产价值(扣除因市场景气自然增值部分)或基金收益后,于受益人会议提案通过后,始能依法、依约收取,并无自肥之情事。本基金配息历年平均454元/千股,最高于2014年达523元/千股,最低于2019年403元/千股。2019年配息减少是因执行受益人会议决议进行中华大楼都更案,导致中华大楼于都更期间无收益,然当年度仍是各档同类基金配息最高者。
二、「国寿对关系人不合理大幅降租,牺牲小股东投资人权益」部分。「国泰1号」为独立经营,不会为特定投资人之要求而罔顾其他受益人之权益。为配合政府呼吁不动产出租业者在疫情期间共体时艰,以减租的方式协助餐饮旅馆等业者度过难关,「国泰1号」针对承租不动产的饭店业者,采用以营业额连动之级距式减租的方式,于承租人营业额恢复至正常状况之一定比例时,即停止降租,恢复正常租金条件。此为维系基金长期之租金收益,否则若致承租户退租,对基金收益影响更大。
三、「公开发行的REITS由重度决改普通决,证交所不管形同渎职」部分。本次修改信托契约,并无将重度决议事项改为普通决议事项。依不动产证券化条例规定,需重度决议事项(例如:受托机构辞任与解任、信托契约变更、解除受托机构责任、基金合并或终止),皆为强制规定,并不能透过修改信托契约方式将依法须经重度决议事项变更为普通决议事项。
四、「把私募门槛条款暗藏在众多的修章条文里,让收到文的小股东目不暇给」部分。国泰1号在2005年成立,适用当时不动产证券化条例,此法律与相关子法历经多次修订,经参酌修改后法规、新发行之不动产证券化基金规定,已于此次受益人会议依法明白揭露、通知并修订本基金信托契约,毫无隐瞒事实之情。
五、「以不经过公开会议,直接用书面受益人大会决议完成」部分。依信托契约约款,国泰1号依法除终止本信托契约与本基金之移转、合并或终止者外,其余事项依法皆可采行书面会议办理,并无少数受益人指摘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