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抽检市售化妆品 一款「传明酸」化妆水竟未含该成分

屈臣氏一款「传明酸美白化妆水」竟未含传明酸。(图/新北卫生局提供,下同)

记者赵于婷/新北报导

新北市卫生局抽验市售香水体香剂(膏)及美白类相关化粧品,1件体香剂没有申请含药化粧品许可证;2件体香膏及美白化粧水标示不符,目前皆已移转所在地卫生主管机关追办。

卫生局食品药物管理科科长刘君豪说明,在网路乐天市场贩售的「MISSHA DRY ACTION Deo Stick」被验出含有止汗制臭「Aluminum Chloride」成分,该成分是体香剂的一种,借由铝盐造成汗腺暂时堵塞来抑制出汗,因此需申请含药化粧品许可证,若仅利用香味异味掩饰则属一般化粧品,不需申请含药化粧品许可证。

另外2件违规产品其一是「Mercedes-Benz」系列香膏,同样来自网路乐天市场。刘君豪表示,该产品包装没有标示「用途」;另一项来自屈臣氏的「传明酸美白化妆水」未检出Tranexamic acid(传明酸,具美白效果),但瓶身标示其成分,已违反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可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锾。

▲「Mercedes-Benz」系列香膏产品包装没有标示「用途」。

刘君豪表示,含药化粧品,如防晒剂、染发剂,烫发剂,止汗制臭剂等,须经核准才能制造、贩售,常见的许可证字号为「卫部粧制字第OO号」、「卫部粧输字第OO号」及「卫部粧陆输字第OO 号」。在选购时要特别注意产品的标签、仿单或包装上是否有完整标示品名制造商进口商名称地址、全成分、用途、用法重量容量批号出厂日期,以确保自身权益

刘君豪提醒,输入含药化粧品需依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7条第1项规定办理查验登记,取得含药化粧品许可证后,始得输入。违者可依同条例第27条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5万元以下罚金物品没收销毁。

▲该产品没有申请含药化粧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