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玛莎拉蒂案」更一审开庭 被告律师:被害人恢复良好将声请调解
中市2021年底「玛莎拉蒂案」,张敦量、李韦霖(右一)及陈劲豪(右三)3人因行车纠纷,痛殴宋姓男大生成伤。张部分已定谳;李、张部分,台中高分院更一审14日开庭,法官询问和解意愿,李、张的辩护律师认为,根据近期医疗鉴定宋恢复良好,将于民庭声请调解。(陈淑芬摄)
中市2021年底「玛莎拉蒂案」,张敦量、李韦霖及陈劲豪3人因行车纠纷,痛殴宋姓男大生成伤。一审依杀人未遂等罪各判9年、4年8月;二审仍判张9年,改判李及陈3年,张未上诉已定谳。李、张部分,更一审今天开庭,法官询问和解意愿,李、张的辩护律师认为,根据近期医疗鉴定宋恢复良好,将于民庭声请调解。
判决书指出,张等3人在2021年11月7日凌晨共乘玛莎拉蒂名车,行经中市台湾大道与河南路路口,与宋姓男大生驾驶的自小客车擦撞。张持铝棒与李、陈等3人恫吓辱骂吓逼宋下车,张勒住宋颈部强拉去察看车损,又将宋带到人行道,扯头发、搧巴掌,以脚踹踢宋头部,导致头骨破裂硬膜上出血及颅骨底部闭锁性骨折等伤害,经紧急开颅等手术治疗,才免于死。
一审各依杀人未遂、伤害致重伤害及强制等罪各判张徒刑9年;李及陈均4年8月。二审认定张涉嫌杀人未遂、强制等罪,维持判刑9年;李、陈涉犯伤害,而非原审认定的重伤害罪,改判3年徒刑。张部分因未上诉,已定谳;李、张均否认犯行,经上诉最高法院发回,由台中高分院更一审审理。至于民事部分目前仍在台中地院审理中。
据了解,二审期间,张父提出3人连带赔偿700万元调解,但双方认知差距太大而破局。
台中高分院今天召开准备程序庭,法官黄龄玉说明一、二审论处杀人未遂、重伤害及伤害等罪责,其中,是否涉及重伤害部分,经调查宋近期就医病历资料,送台中荣总做医疗鉴定已出炉,宋年纪轻、恢复比较快。此外,该案已诉讼近3年、为重要瞩目案件,询问李、陈两人是否有和解意愿。
李、陈两人委任律师表示,根据医疗鉴定,被害人恢复良好,四肢活动正常、视神经及视力也未达严重减损程度,不符合重伤害状况。
此外,律师表示,将与被告商讨调解事宜,请求给予2个月时间向台中地院民庭声请安排调解程序。
陈劲豪则请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他的母亲、外公及外婆都在越南,他已6年未出国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