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法院中立 交付审判制改为「准许提起自诉」

司法大厦。(本报资料照片

检察官不起诉或缓起诉后,现行制度法院可以裁定交付审判,让案件如同起诉,但因此被批评违反审检分立;司法院22日通过修法草案,将交付审判制度转型为「准许提起自诉」,裁准法官不得参与其后的审判。

司法院指出,这次修法的重点,因考量在检察一体制度下,避免将检察官不起诉或缓起诉处分「视为提起公诉」所造成检察官角色立场冲突,于是将现行「交付审判」制度转型为声请法院裁定「准许提起自诉」制度。

司法院表示,为了维持控诉原则、防止预断及避免道德危险,修法草案明定参与准许提起自诉裁定之法官,不得参与其后自诉的审判;保障被告权益,法院于必要时可予声请人、代理人、检察官、被告或辩护人言词书面陈述意见

此外,在法院准驳裁定前,声请人得撤回其声请,如法院裁定相当期间准许提起自诉,声请人亦提起自诉,仍得于审理程序中撤回自诉,如果声请人未在法院所定准许提起自诉之期间内提起自诉,即不得再行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