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睿谦/《国民体育法》修法后的体育改革进行式

▲2017世大运台湾英雄成绩亮眼,而悬宕已久的《国民体育法》也三读通过,透过改革让台湾健儿日后无后顾之忧在赛场上拚搏。(图/记者周宸亘摄)

2017年台北世界大学运动会日前风光闭幕,台湾好手们在此次赛事中取得26金、34银及30铜的破天荒好成绩,奖牌数更在141个参赛国中排名第三,首次在大型国际赛事中跻身体育强国之列。而在8月31日为台湾英雄们举办庆祝大游行的这天,立法院院会也传出令人振奋的消息,悬宕已久的《国民体育法》(下称《国体法》)终于在众人殷切企盼下三读通过,新法不仅就选手遴选制度、赞助权益、出场费及零用金等加以明文化,对于为人诟病已久的体育协会改革,也从组织、财务透明化及协会成员组成等方面着手,期待借此让过去所发生无竿可跳等种种荒谬情节走入历史,选手们都能无后顾之忧地在赛场上展现实力、尽情挥洒。

然而,《国体法》的修正通过实际上只是体育改革的开始而非终点,在修正《国体法》「除弊」之后,健全国内运动产业兴利」的《运动产业发展条例》修正也将接踵而至。观诸目前经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初审通过的《运动产业发展条例》修正案,对于运动产业的振兴,大致上可以分为「扩大产业范围」、「公部门投入」及「租税」等三个面向

在扩大产业范围的部分,修正案中,最大亮点莫过于将电子竞技纳入运动产业的范围中,这项修改除了将电子竞技正名为体育竞技的形式上意义外,更重要的是,将电子竞技纳入运动产业后,除了主管机关对于电竞产业发展的补助及奖励有明确法源依据以外,企业投入电竞产业的研发、培养专业电竞队伍等也将享有租税诱因,让这个屡次在国际赛上让台湾发光发热的产业,能够获得更多技术及资源的挹注。

公部门投入部分也是此次《运动产业发展条例》修正案的亮点之一,若顺利修法同过后,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将取得投资职业运动产业的明确法源依据,让公部门得配合国家体育政策及运动产业发展计划循此投资职业运动,透过公部门的带领及资源投入,也有机会让更多民间企业参与职业运动的投资。因此,这项修正不仅可能为长期难产中职第五队的解方,更有可能为本届世大运表现同样出色的排球足球等运动,提供建立职业联盟的契机

最后在租税部分,则是将原条例中对于体育团体、兴建体育设施体育器材及运动门票等捐赠行为所能享有租税优惠主体,从营利事业扩及到每一个个人。此项修正通过后,个人从事上开捐赠行为也可以在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将捐赠金额作为列举扣除额,借此增进民间参与,让基层体育活动及运动产业有机会获得全民的关注及支持。

《国体法》的修正虽是体育改革的重大里程碑,但后续其他相关制度的完整建立,更是这波体育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不想要日后继续锅贴吃到饱,希望未来台湾队可以成为其他国家好想赢的对手,就让我们一起持续关注《运动产业发展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的修法吧!(本文转载自创拓国际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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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睿谦,创拓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