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受访者表示 实施市场定价后停车费大涨

停车场建设管理规定听证会上,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谈到小区停车费时表示:

如恢复政府指导价也不是要一刀切

何小敏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8月1日起,《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网上立法听证会举行。历经三天的网上交流互动,听证会在昨日最后一天迎来了高潮。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是多好还是少好?陈述人分为两个阵营,在市人大常委会大堂上演面对面交锋。住宅区停车费该适用市场调节价还是政府指导价?来自行业的代表居民代表,一边主张市场调节,一边则认为政府不管不行。市住建委物业副处长张涛建议,住宅区停车费如恢复实行政府指导价不是要一刀切,要有所区分,地方法可以对住宅停车场作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价格怎么细分由相关的主管部门制定细则

听证会现场,

谈什么?

焦点1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泊位设多少合适?

广州中心城区各区街道自行管理的人工收费泊位再加咪表泊位,共有3.6万个左右。公众对中心城区施划城市道路泊车看法不一,是应该充分利用道路资源满足停车需求?还是停车入库还路于民?这成了昨日听证会辩论的焦点之一。

正方:不应取消而是完善管理

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国璠代表正方发言认为,应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多划车位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多划还是少划,应当有一个量化标准,比如路宽多少以上才能划、路宽多少以下不能划。”他认为,路内停车保持3.6万个泊位是合适的,取消路内停车不切实际。

潘国璠认为,广州目前最迫切的工作是,将目前多头分散以及不规范的城市道路管理片段改变为统一管理,政府应该明确城市道路停车管理主体,明确违停的执法和协管机构,充分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成立事业单位型的专门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科学设置、合理引导,实行收支两条线,避免廉洁风险,取消现金支付,杜绝收费漏洞。

反方:少划泊位道路本质是通行

人大代表、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教师曾丽晴代表反方发言。她认为,道路的本质是通行,少划车位以保障道路畅通为原则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且中心城区很多路段本就不宽敞,多划停车位只会使本就拥堵的城市交通更加拥堵不堪。

“多划停车位以解决停车难问题还有失社会公允。”曾丽晴表示,城市道路泊位是社会公共资源,将路内泊位免费开放给一部分拥有私家车的人使用,有失社会公平。同时,一味从考虑满足不断增长的停车需求来解决停车难问题,最终会把广州变成一个大停车场。“在中心城区解决停车难问题要改变思维更新观念,勇于探索新方法。”曾丽晴一方认为,解决之道在于倡导错时共享停车,解决“结构性闲置”,建设机械立体停车场、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及倡导绿色出行等。

焦点

2

小区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还是政府指导价?

目前,广东省发改委正就《广东省定价目录(修订稿)》征求有关意见。广州市住宅区停车费是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还是政府指导价,引发市民热议。

业主有无选择权?多人喊难

针对小区停车费价格上涨问题,有居民代表直指开发商利用优势地位定价唯利是图。但在潘国璠看来,城市核心地区停车费的上涨,是此前实行政府指导价13年后的反弹。

小区停车费太贵,车主怎么办?Airparking共享停车CEO冯志东认为,车主有选择权,通过市场的供求关系、通过选择权来决定,如果真是天价收费,完全可以选不停,或者选择其他替代的出行工具。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陈家祠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区燕明则立场鲜明地表示,住宅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看似是一个市场,但市场竞争并不存在。她说:“人们住在哪个小区,就会把车放在哪个小区,各个小区的停车服务不会形成有效的竞争,消费者也不会货比三家。只要你想停车,只能被迫接受小区的停车价格。”有居民代表补充认为,假设将车停在小区外几公里,这样的“选择权”并不现实,也许停在其他小区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指导价合不合法?各有看法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子殷认为,作为住宅区车位权属人,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车位业主都有出租定价权,政府无权定价。《价格法》也规定省级以上政府才有权确定指导价,而且国家在指导价目录中已剔除住宅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即便重回指导价,必须由省政府重新将其纳入指导价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

但在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钱洪亮看来,根据《价格法》规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他表示,目前在广州中心城区,居民小汽车持有量巨大,根据统计已达260万辆,住宅区停车已经成为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民生事项,民生性远远大于商业性。且《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实行指导价有其合法性

建议对开发商作必要限制

“当你从一个租客变成一个车位的业主,而又需要出租车位的时候,你会不会嫌政府指导价过低,又反过来要求指导价重回市场调节价?”郑子殷说,与其来回拉扯恶性循环,不如寻找新的方式,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地位不对等的价格领域中,引入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合理引导价格行为。

市住建委物业处副处长张涛表示,在价格放开后,他处理了很多相关问题,尽管住宅小区的车位功能首要是满足业主停车需求,但现实是价格放开后很多小区车位的停车费大幅攀升,在处理过程中,有的开发商根本不跟业主谈,他们认为“车位是我的,我有产权”,加上很多小区没有业委会,使得业主处于弱势地位。他认为,应当对开发商权力作必要限制。“不是说住宅(恢复)实行政府指导价是所有一刀切,要有所区分。”地方法可以对住宅停车场作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价格怎么细分由相关的主管部门制定细则。

听证会开完,

然后呢?

研究采纳陈述人

观点和网友意见

截至昨日下午5时,本次立法听证会曝光量3.69亿,点击量多达1508万,总投票数7.3万次,网友共发表评论1454条。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表示,网友对听证事项、法规草案和听证方式等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本月底,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10月底进行第三次审议。会后,法制工委将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办法》提出本次立法听证会的听证报告书,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法制委会议作为立法决策的重要依据。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郭苏莹 通讯员 粤消宣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一连4天在网上举行《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广东省消委会去年进行的“广州地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服务调查”结果显示,约九成受访者反映实施市场定价后停车费大涨,受访者最赞成“政府指导价并设定上限”。

消委会调查

约九成受访者反映 市场定价收费大涨

据了解,有关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价格管理问题,广东省消委会从去年开始就高度关注。针对消费者对广州住宅小区停车难、停车贵的投诉或反映,为全面掌握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服务矛盾程度,去年8月起,省消委会开展广州地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服务调查。调查发现,广州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存在涨价成趋势、提价过程不规范、价格服务不相称、安全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而在对近1600名消费者的调查访问显示,近八成受访者反映住宅停车“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值得注意的是,约九成受访者反映实施市场定价后停车费大幅上涨。其中,逾六成受访者反映涨幅超过50%,三成半反映涨幅超100%。而车辆保管服务定价方式调查中,有近四成受访者赞成“实行政府指导价并设定上限”。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 不宜全由市场决定

广东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现阶段,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完全由市场调节定价条件并不成熟,也不是最好的方式。最主要的原因是,住宅小区停车保管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和服务。普遍情况下,消费者选择了哪个小区居住就等于选择了哪个小区的停车服务,该服务对消费者来说具有唯一性、无可选择性和不可替代性。因此住宅小区停车场在经营上缺乏市场竞争,存在一定的垄断。

省消委会表示,对于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全国各地的方法并不一致,目前部分地区还是实施政府指导价。

焦点关注

为何市场调节定价条件不成熟?

原因一:小区停车位产权结构复杂

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宅小区停车位产权结构复杂,不同产权车位定价调价法理基础不同。从停车场物权属性分,现有停车场可分专有产权和共有产权两类。

其中,专有产权又可分为业主专有和建设单位专有两种。建设单位专有产权,可由建设单位依法自定用途,自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定价。业主专有产权物业,则由业主自行决定。共有产权又可分为业主共有和其他共有,情况更加复杂。业主共有物业由业主共同行使决定权,在考虑适当补偿其他业主后,如仅对业主开放停车,则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自定价格。其它共有物业,依据其产权情况,依法由产权所有人决定对不同使用人的收费标准。

原因二:业主委员会目前普遍缺位

省消委会调查显示,目前各住宅小区普遍没有成立业委会,居民社区自治意愿和能力较低,现有物业公司代理管理合法性存疑。相关负责人进一步分析,在业委会普遍缺位的情况下,“双过半”政策的落地执行缺乏必要的组织基础。与此对应的是,各住宅小区普遍由建设单位附属的物业公司代管,物业公司自作主张将其他用途场所改建为停车场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具备收费的合理性,并可能侵犯业主其他权利。

省消委会表示,如果停车场物业产权不清晰又没有明确的政策指引,“一刀切”完全由市场调节定价,必然形成物业公司“一家说了算”的局面,极易引发消费纠纷和社会矛盾。

原因三:小区停车场处于垄断经营

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住宅小区停车保管服务,不同于一般的服务商品。该领域具有商品唯一性、经营垄断性等特点,缺乏市场竞争,处于垄断经营,消费者没有选择的余地。因此,该类消费不宜完全市场化,由市场来决定价格。

“我们认为,目前条件下,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完全实施市场调节定价条件不成熟,也不是最佳方式。”该负责人表示,消委会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评估停车场收费定价管理“新政”,广泛听取消费者及社会各界意见,针对不同停车服务性质特点,分别制定价格政策,实施分类价格管理。尤其是小区停车收费,要确保市场平稳过渡,确保消费安全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