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宇轩/肇逃修正 无过失致死伤仍有罚则

▲肇逃修法将「肇事」修改为「发生交通事故」,另外不分是否有过失责任,都应该负起事后逃逸的刑事责任。(图/视觉中国

肇事逃逸是大家琅琅上口的法律名词,但有关肇事逃逸,除了民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外,对于肇事逃逸行为人罚则有哪些不同?

2021年5月28日,总统公布我国最新修订的《刑法》第185条之4有关于肇事逃逸的刑罚规定(注1),修正重点有:1.将「肇事」二字修改为「发生交通事故」;2.增加第二项无过失责任得以减轻或免除其刑的规定。修正缘由主要是呼应司法法官会议第777号解释,认为原条文「肇事」二字的语意不够清楚,因此在这次修法将语意明白化,修改为「发生交通事故」,希望能使法律构成要件更加清楚明白,以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另外,针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上,大法官会议解释认为,非因驾驶人的故意或过失所导致的事故,是否属于原来条文所称的「肇事」范围也有疑义

本次修法,立法者认为,就发生交通事故而逃逸的行为人来说,不分是否有过失责任,都应该负起事后逃逸的刑事责任,期盼透过刑事处罚的威吓效果,课与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下,能够于第一时间被害人必要的照顾、报警处理或事故现场的适当维护处置,同时避免情轻法重,所以也希望能够依据个案情节的不同,在刑度的选择上给予法官有较大的弹性空间,因此增设了减轻或免除其刑的规定。

除了《刑法》意义的肇事逃逸刑罚责任之外,《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第1项也规定,驾驶人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但没有人受伤或死亡时,也应依照规定处置报警处理,标绘车辆相对位置、移至不妨碍交通路边,而不能放任不管或迳自离开现场,以利后续的责任厘清,并避免妨害交通违反者将会被处以新台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锾。

综合上面的说明,我们可以知道,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有没有发生致人受伤或死亡的结果,或者驾驶人有没有过失责任,驾驶人都应该在第一时间留在现场,通知警察机关到场处理、协助伤者尽速送医、对事故现场为必要的处置,以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并避免人命伤亡的憾事发生,这样才能共同维护你我的用路安全。

注1.:中华民国110年5月28日华一义字第11000050241号第185条之4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而逃逸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于死或重伤而逃逸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项之罪,驾驶人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伤系无过失者,减轻或免除其刑。

好文推荐

吴宇轩/网拍盗图小心还没赚钱就被抓

吴宇轩/《营业秘密法》到底有什么「秘密」

吴宇轩/上网贷款遭骗当人头帐户恐沦洗钱被告

●吴宇轩,彰化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会员。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