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逾2万 营利承租人要代缴税费

签订租约要看仔细,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指出,营利事业承租人房东签订租约,若每月租金为20,001元以上,承租人必须要代替房东办理扣缴所得税款10%与代缴二代健保补充保费2.11%。

所得税规定,营利事业负责人承租房屋后即为扣缴义务人,若扣缴税额超过2千元时必须代替房东先行扣缴,按每月租金扣缴率10%计算,每月租金若超过2万元(20,001元以上)、即达标扣缴门槛官员指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隔月10日前向国库缴纳扣缴税款,另外也要在每年1月底前开立前一年度扣缴凭单、提供国税局查核。

此外,依照我国全民健康保险扣取及缴纳补充保险费办法规定,自2016年起,若营利事业给付股利利息所得、租金及执行业务等收入,单次给付金额若超过2万元(即为20,001元以上),给付者即为代缴义务人、必须扣取2.11%二代健保补充保费并在隔月底前代为缴纳。

依照市面租约而言,多数租赁契约为总租金、涵盖全部税费与租金,承租人每月缴纳总租金即可。然而,部分租赁契约是要求承租人要代替房东负担扣缴税款与二代健保补充保费。官员建议,承租人签约前要一并考虑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