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就是喜欢被看私处」语出惊人 蔡易余再批:刑法设检举制度「叠床架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0日针对南韩「N号房」事件,讨论相关刑法修正案时,民进党立委蔡易余脱口称「有些人自己就是喜欢被别人看到私处」,引起社会争议。对此,蔡易余21日表示,国民党立委吴怡玎在提案中想要透过「刑责加重」及「增加检举制度」来遏止犯罪的再次发生,虽然立意良善,但在执行面上思虑不周,因为现行法中被害人本来就可以检举,设立检举人制度是叠床架屋。
面对南韩日前发生震惊全球的「N号房」事件,立法院20日召开司法法制委员会,讨论相关刑法修正案。吴怡玎提案修正刑法235条之一,要针对散布、播送、贩卖猥亵图文影音,增加检举人制度,以及给检举人奖励等。不过吴怡玎的提案引起立委正反声浪,蔡易余劈头就表达自己与吴怡玎看法不一,认为社群网路上散播猥亵文字等行为满多,但问题在是否有实际侵害受害人感受,且猥亵要如何认定。此外,奖励制度未来在社群网路中,恐怕会沦为竞相检举,这恐怕会让法务部未来承接案件时,无法负荷这么高的检举量。
蔡易余强调,刑法对于猥亵定义非常不确定,如果一些女星过去拍摄裸体、暴露私处等图文影音,那算不算猥亵图片?严格定义的话,这种也算是猥亵;但如果也算猥亵的话,那就是检举然后给法务部,法务部再去跟被害人求证算不算猥亵,「所以猥亵定义是非常大,且大到我们无法想像的」。
对此,蔡易余21日表示,吴怡玎提案的原意是要保护「因为强迫而被迫拍下影片、照片,最后外流的受害者」,想要透过「刑责加重」及「增加检举制度」来遏止犯罪的再次发生,虽然立意良善,但在执行面上却思虑不周。
蔡易余说明,在现行法规上,被害人如果因为影片的外流而导致身心的痛苦,本来就可以前往警局报案或向地检署告发,甚至第三人如果发现影片或照片中的当事人可能是被强迫的也可以向警方报案,警方就必须发动侦查,因此设立检举人制度是叠床架屋。
蔡易余指出,检举制度会导致现实生活中,有些次文化的爱好者,诸如「BL小说写手、TWITTER、表特版、西斯版或直播平台上有些人会透过自拍来吸引人气、自我满足或是获取利益」,可能会因此而被检举然后受罚。
蔡易余说,这些「没有被害人」的行为很明显就不是国民党原本立法想要规范的对象,但这些次文化的爱好者,却有可能在检举制度落实后,而意外因为自己的「自愿」而被处以很高的刑罚,这样的做法根本违反这条刑法的保护目的。
蔡易余说明,过去大法官解释曾对何谓猥亵做出定义,亦即「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其内容可与性器官、性行为及性文化之描绘与论述联结,且须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耻或厌恶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但总归也讲不清楚什么叫猥亵。
蔡易余质疑,如果一些女星过去拍摄裸体、暴露私处等图文影音,那算不算猥亵图片,如果这种也算是猥亵,那就是要向法务部检举,再由法务部向被害人求证算不算猥亵,「所以猥亵定义是非常大,且大到我们无法想像」。
蔡易余批评,吴怡玎提案的版本,将刑法第235条的刑度提升到跟酒驾同个层级,也就是说可能有人在网路上PO自己自拍的私密照或是写一些露骨的BL小说,居然要被判3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责。他质疑,纵然这些次文化可能违法,但是这些「没有伤害到任何人」的行为是否有严重到应该判处这么重的刑罚。
蔡易余强调,年轻人的次文化不一定是主流文化圈可以接受的,但也不代表立法者就可以将这些「次文化的爱好者」,直接和违反他人意愿外流私密照的犯罪者画上等号,因为这个社会应该在最大的范围相互尊重、包容多元文化,这才是民主自由的台湾应该要有的样子,也才可以让这个社会各种形形色色的人活的更舒服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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