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委瞎扯「有些被害人喜欢被看私处」 李明璇怒呛:有什么毛病

美女发言人李明璇遭偷拍,让她涌现修法改变社会乱象的使命感。(本报资料照)

国民党高雄市长柯志恩发言人李明璇日前遭偷拍裙底,昨(9日)在IG限时动态中自曝此一讯息,她希望此事有正面意义,除了不姑息养奸外,更自许若有一天握有修法权力,绝对要修法把对妇幼相关的伤害行为提高刑责。她今(10日)还透露昨日与立委吴怡玎的对话,提到蓝委提修法防N号房,绿委蔡易余竟说「有些人就是喜欢被别人看到私处」,然后法案就被民进党挡下了,让李明璇怒呛竟有这种立委,「他到底有什么毛病?」

李明璇今在脸书表示,她思考了一天,也知道很多人陆续看到报导了,既然这件事情发生在她身上,那就要让它有正面意义,要让更多人正视这个问题,并且要一起勇敢唾弃这种「偷窥」的差劲行径。她回忆,接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妇幼警察队的来电,警方说目前有某「性侵案件」正在侦查,而在调查的过程中,赫然发现她是其中一个被害人,「因为妳身分特殊、是公众人物,所以主动联系您,如果方便的话,找时间到局里,我们会有女警陪同您指认照片。」

「做完笔录,二话不说就是直接提告妨害秘密罪。」李明璇指出,警方说被偷拍的被害女生不只她一人,嫌犯是专业惯犯,会把镜头藏在脚背上就去偷拍别人的裙底,警方还说这样偷拍的人很多都是惯犯,而且大部分被害人不愿曝光,选择隐忍、息事宁人,加上台湾对于偷拍的刑责非常轻,间接助长了偷拍歪风。到现在她还是觉得不可思议,竟然会遇到这种事情,好在犯人抓到了。

可是让李明璇最愤怒又难过的是,这个人的魔爪还是伸向了一位女生才落网!是一个性侵犯被抓到,警方才在嫌犯的电脑里发现大量偷拍裙底的影像纪录!回家路上她不断思考,要不是因为她是公众人物,警方能主动告诉她,让她能伸张自己的权益,但不知道有多少女生被偷拍是毫不知情、默默受害?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收藏照片、甚至被散布网路上。

「既然是惯犯,这种死变态实在是需要关起来、关久一点、不要出来伤人!」李明璇痛批,罚款就能了事,怎能弥补伤害?谁知道他们在偷拍过程里脑袋在想什么,如果在偷窥偷拍的层次就能给罪犯严惩教训,是不是能阻止更可怕的事情发生?如果有一天她握有修法权力,绝对要修法把对妇幼相关的伤害行为提高刑责,遏止这些坏蛋继续欺负弱小!

李明璇还提到,当她这样想的时候,昨天刚好遇到立委吴怡玎,并说到前年她就有提案修正刑法235条之一,要针对散布、播送、贩卖猥亵图文影音,增加检举人制度。结果让她最讶异的是,提案竟然被某党挡下!有绿委还说:有些被害人就是喜欢被人看私处!?「他到底有什么毛病?我们竟然有这样的立委在国会里!」(李明璇在留言区贴出媒体报导和影片,证明说这句话的是绿委蔡易余。)

李明璇质疑,如今,还有某党市长候选人把偷窥别人如厕当梗,向人妻伸出咸猪手,竟是女方道歉,还说出「愧疚大可不必,是别人不对」的鬼话,范云也没出来指责,完全显示某党女权沈沦、对性平的漠视!是非价值观败坏,道德堕落到这种程度,「我不懂,难道他们的圈子认为偷窥和性骚扰很正常?难怪今天台湾的社会安全网越破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