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女昏睡内裤不明分泌物惊觉遭性侵 色男「我太冲动了」遭判刑再赔50万

桃园陈姓男子于2016年间趁女子酒醉时性侵得逞,女子事后惊觉内裤上有精液怒告陈男。(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陈姓男子4年前与一群友人陪同女子喝酒,女子因暗恋某男心情不佳,陈男竟趁女子酒醉时性侵得逞,事后女子察觉内裤有精液成分,惊觉被陈男硬上,陈男坦承「对不起…,我太冲动了」等语,女子怒控陈男性侵,桃检方将陈男起诉;桃园地院乘机性交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3年2月,民事部分则须赔偿精神抚慰金50万元,本案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案发时仅19岁的陈姓男子在2016年12月2日获悉女子因感情问题经常借酒浇愁,伙同另2名朋友约其出来聊天隔天凌晨一群人喝醉后纷纷睡着,陈男听到女子睡梦中呼喊暗恋男子小名,陈男竟趁着其已陷入泥醉且无法抗拒时,趁机与女子性交得逞。

女子隔天清醒后返家,但惊觉内裤上沾有白色精液,女子与陈男是旧识,因此透过脸书质问陈男是否欺负她,陈男坦承犯行「我没有逼你,我只能道歉,我错了,对不起…我也无法多说什么,我太冲动了…我无话可说」等语;女子则指控陈男犯行害她情绪完全无法平复,也睡不着,常常就会想哭,甚至没办法异性朋友相处,向陈求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地院审理时,陈却矢口否认,辩称当时意识不清,内裤上有精液可能是梦遗,还说女子发酒疯,直抓他的手去摸其下体勘验2人对话发现,陈面对女子质问时则坦承犯行「我也很愧疚,可是妳一直喊」等语;女子则指证,案发时自己喝了7杯混酒,头很晕曾感觉下体被侵入,但没办法抵抗回家后才发现内裤有分泌物,是精液味道

地院刑事法院认为,陈男利用女子泥醉不知抗拒对他性交,造成对方身心创伤,且犯后否认也未和解,审结依乘机性交罪判陈男3年2月;民事法庭认为,陈男故意侵害原告性自主决定自由权,且情节重大,2人当时是朋友,陈男为宣泄趁她泥醉时性交,判处陈男得赔女子精神抚慰金50万元,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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