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為模範警察…高雄刑警洩密火速免職 法官認不構成「貪汙」輕判
曾获选模范警察的侦查佐李育辉,去年被查出泄漏个资给张姓高中同学,去年11月被法院裁定收押禁见,李也被高雄市警局火速记两大过免职,检方依贪污、泄密等罪嫌起诉李,但法院认为李与张男金流仅属借款,不构成贪污,今依违反个资法、泄密判刑,不得易科罚金判3年,得易科罚金处6月徒刑。
李育辉原为新兴警分局侦查佐,前年11月底至去年6月间,李男因手头紧,多次以借款为名义,被控向他高中同学张男收取约30余万元款项。
张男给钱后,多次要求李育辉值班时,透过警用电脑查询「内政部警政署反诈骗咨询专线纪录表」,将部分被害人笔录内页以及个人资料,用LINE拍照传送给他,还涉嫌泄漏检警查缉违法金流的专案讯息。
去年11月雄检指挥搜索李育辉办公处所及住家,复讯后认定李犯罪嫌疑重大,当庭逮捕并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调查后侦结依贪污、泄密等罪嫌起诉。
高雄地院审理时,李育辉称他是基于同学情谊才帮张男查资料,会跟张男借钱,是因为当时手头不方便,但借款跟查资料并无任何对价关系,且他只跟张借款13万,其中5万元已经归还,还剩下8万元。
法官依据张男证词,发现他对于借款金额供述不一,有时称20多万元,有时则称30几万元,且张男出庭时,也无法确定「借款」合计总额多寡,因此仅凭张男单一指证,难以认定李有自张男借款30万元。
法官依据两人证词,认定李育辉有4次以「借款」名义从张男借到13万元,但双方金钱往来应为借贷关系,纵使李有因泄密取得债务延期的利益,然依据检方事证,难认李有向张男要求、期约或收受其他不正利益。
不过,李育辉确实有泄漏个人资料给张男,并将高检署查缉专案时间、内容传给张男,法官综合事证,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共16次,判刑4至6月,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则处6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合并判3年,得易科罚金部分处4月徒刑。可上诉。
新兴分局外观。记者林保光/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