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插股包庇「豆干厝」高院更审判囚4年2月
新北市警局侦查佐涂国华被控在11年前以插干股名义,收受三重「豆干厝」私娼寮业者贿款43000元,当警方临勤时向业者通风报信,高院更审认定涂男犯行明确,考量全案争讼逾8年,符合速审法减刑规定,将涂男判刑4年2月。全案可上诉。
2008年2月涂男担任三重分局侦查队侦查佐,业者无力支付房屋租金继续经营私娼寮,涂男代业者说情后获得屋主同意续租,随后他就以插干股名义,按月收受业者贿款5次共43000元。
涂男辩称他曾借款给业者10万元,被控收取的款项不是贿款,而是业者返还的借款,况且该私娼寮所处的位置,不是他的刑责区,不可能构成公务员收贿罪;高院更一审佐以相关证词及通联纪录,不采信涂的辩词,将他判刑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