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包庇色情 竟用「假搜索、假线民」误导法官

台中警三分局员警东明吴宗哲包庇色情业者遭台中地院判刑。(图/资料照)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市警三分局前员警蔡东明、吴宗哲2015年间被查出包庇色情业者、收贿,安排假搜索、假线民企图以「查无不法假象影响法官判决,台中地院依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蔡男4年,吴宗哲作假检举笔录遭判1年,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陈男在中市北区、大里区分设名为「金都健康事业名店」与「红都健康事业名店」的「半套店」,雇用女性员工男客手枪收费一节1700元至1900元。

同年9月3日,红都店遭雾峰分局查获不法,陈姓业指遭起诉,蔡男与陈男、陈男弟弟合议以假检举、假搜索及查无不法假象,作为证据上呈,意图误导法官该次只是小姐个人行为,陈男不是常态经营色情。

2015年6月9日吴男受蔡男指使,在建康所内假造检举笔录,再请配合的林姓线民在签名,后因担心检举内容不够详实,可能会被检察官或法官打回票,数日后又补上有红都现场人员指认之不实内容。此外,蔡曾多次向陈男泄漏扫黄勤务日期,陈则在2015年7月21日招待蔡到有女陪侍的KTV,花费1万8720元。

台中地院依违背职务收受不正利益罪判蔡男4年、褫夺公权3年,不法所得1万8720元已没收;陈姓业者行贿罪5月、褫夺公权1年、妨害风化1年3月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1年4月,不法所得290万元没收;吴男1年,缓刑2年、支付公库10万元;林姓线民判1年3月,收不法所得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