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妈必关理由曝!法官刷一整排官司:都是她「严重漠视法令」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检举达人」苏大妈,2018年间违反《医疗法》判刑5月,检察官原准予易科罚金15.1万元,但苏大妈仍持续检举滥诉,被检方撤销易科罚金,面临入监服刑苏女不服,向台南地院声请异议法官认为苏女漠视法令程度严重,检方撤销易科罚金并无违误,判苏女败诉。

▲法官认为苏大妈漠视法令程度严重,对社会秩序危害重大,检方撤销易科罚金并无违误。(图/记者林悦摄)

台南地院行政庭长林福来指出,苏女先前因违反医疗法被判有期徒刑5个月确定,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2020年12月23日台南地检署执行检察官传唤她到庭讯问后,准予分期缴纳易科罚金。但之后,检察官另于2021年1月15日,撤销准予易科罚金及分期缴纳,命苏女应于收到裁定后10日内到案执行,苏女不服,向台南地院声请异议。

台南地院指出,执行检察官撤销易科罚金,是因为发现苏女之后仍不改滥诉、借端滋扰公务机关行径,多次在她其他提告的案件中,以曾遭改列证人,要求该案检方给予证人旅费并大声咆哮、无理控告法警涉犯强制罪、于夜间柜台等候区、地检署西侧门等地点,对法警不断咆哮骚扰、拍打柜台等情节

台南地院表示,执行检察官认为所为显示「毫无悔意」,且先前所犯多起妨害公务、侮辱公署刑事案件、及涉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的案件,多次正是在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施予强暴胁迫或侮辱之行为,而构成妨害公务。执行检察官因而改认定,原本核准分期缴纳易科罚金的目的,显然不能收矫正及维持法律秩序等效果,决定撤销,并命苏女应于文到10日内到案执行。

法官认为,此事属执行检察官的合法裁量权,且苏女在违反前述医疗法犯行之前,犯案累累。曾于2013年间犯伤害案件被判刑3个月确定,于2015年易科罚金执行完毕;2017年间又犯公然侮辱罪,被判处拘役25日确定,于2019年易科罚金执行完毕;另于2019年间,犯妨害公务罪5次、侮辱公署罪1次,被判刑8月,现正由台南高分院审理中;2020年间另犯妨害公务罪,现由苗栗地院审理中;亦因妨害公务罪,经台南检方于2021年1月4日侦结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此外,苏女另涉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繁多,2016年间1件、2017年间2件、2018年间3件、2019年间3件、2020年间9件,其中经法院裁处罚锾者,苏女2019年、2020年之案件迄今至少6件均未缴纳。

法官认为,苏女「屡未遵守最低限度国民道德刑法、社会秩序维护法等规定」,且所违反规定之行为,几乎都是在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施强暴或侮辱之行为,而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之咆哮、借端滋扰等触犯社会秩序维护法之情节,足以认定「苏女并未因先前论罪科刑获得警惕,显见其漠视法令程度严重,对社会法秩序之危害重大」。法官认为,执行检察官撤销易科罚金等,并无违失,判苏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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