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修憲訴法箝制憲法法庭運作 司法院:深表遺憾

对于今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宪诉法修正案,司法院表示将造成宪政机关运作上的困难,深表遗憾。记者王宏舜/摄影

司法院前院长许宗力等7名大法官10月底任满,宪法增修条文明定的15名大法官仅余8名,在野党对赖清德总统提出的正副院长与5名大法官名单有意见,至今未通过,在野党今修正宪法诉讼法,明定参与评议得大法官不得低于10人、宣告违宪不得低于9人,等于是不多补2名大法官,宪法法庭实质无法运作。

司法院今表示,大法官基于宪法赋权,掌理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并依法组成宪法法庭审理各类宪法诉讼案件,此为履行宪法忠诚义务,并承负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及维护国家宪政秩序的重要功能。若宪法法庭无从行使审判权,势将减损人民寻求救济之宪法诉讼权利,各机关亦无法透过宪法诉讼解决宪政争议,斲伤违宪审查制度功能。

司法院指出,本次立法委员提案修法内容触及宪法法庭程序自主运作,严重影响大法官职权行使,如修正条文将参与评议的大法官人数改为至少10人,遇有大法官因卸任、辞职、免职或死亡,而未及补足缺额时,恐将因大法官不足10人,而无法进行评议并作成裁判。况且同意违宪宣告的大法官人数必须有9人以上,在大法官人数未补齐之前,将造成极少数即得制约多数的情形。

另从表决门槛来看,即使大法官缺额全数补足,高门槛的评决人数要求仍易导致审案效率降低,不利于人民基本权利之保障。司法院认为维持宪诉法,原规定于宪法诉讼实务运作并无窒碍,对于今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宪诉法修正案,将造成宪政机关运作上的困难,深表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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