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一个月内上路 半导体学院 禁陆资企业
攸关半导体学院的《重点领域产学合作及人才培育创新条例》,立法院教育委员会22日初审通过,立委高度关切陆资恐介入学校研发、导致研发机密外流的风险,故通过附带决议,合作企业不得为陆企,资金也须符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不得来自陆资,且明订企业出资须超过五成,最快一个月内上路。
人才培育创新条例已被行政院列为本会期优先法案,盼透过授权让国立大学与研发领先的街企业合作设立「国家重点领域研究学院」,搭配松绑法规、创造出新的产学合作模式,以8至12年为期扩大培育人才。其中又以半导体学院讨论最为成熟,今年有望正式成立。
立法院教育委员会22日耗时七小时火速通过初审53条条文,相较政院版有三大变革。首先企业出资比例上,原规定企业至少须出资六成,但教育部和绿委担心将降低企业参与诱因,因此拍板「企业投资的经费应高于政府」,也意即超过五成即可,企业回馈产学收入给学校比例从5%增至10%,并以三年为单位,检讨、评估企业投资经费能否提升。
其次,立委聚焦在陆资、陆企参与管制上,立委吴思瑶认为,台湾持续在防堵高阶技术外流,因此也须在法规上全力杜绝此风险,「连小门、小窗都不能开」。立委赖品妤也说,大陆恐怕将透过此条例机制,取得研发成果,如英国伦敦政经学院就曾发生陆资透过第三国企业介入学校研发。
教育委员会最后作成附带决议,要求国立大学申请设立研究学院时,合作企业不得为陆资企业,且其合作的企业资金,必须符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若企业涉及间接投资陆资给学校,中央跨部会组成的审议会将纳入经济部、陆委会等代表,个案审理,而陆企的定义则比照现行经济部投审会的定义。
第三是各学院应成立的三大委员会,中央的审议会因会扩及文化部、农委会等领域,故组成人数增至为15到21人。而由国立大学设立、用来监督学院营运的监督会及管理会,经在野立委建议下,将分别增设「学生会」代表及学生代表。